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南京證券監管特派員辦事處上市公司監管處原調研員謝露夏(女),利用職務之便,將監管大權用作牟取私利的工具,先後收受12家公司「進貢」的人民幣、美元、實物等,共計折款人民幣17萬餘元。5月15日上午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並處沒收財產1萬元,受賄所得全部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現年51歲的被告人謝露夏,在其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大肆斂財牟取不當得利,先後收受江蘇雅鹿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江陰興澄鋼鐵有限公司、江蘇飛馳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法爾勝集團公司、江蘇五菱柴油股份公司、江蘇大亞集團公司、江蘇陽光集團、遠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13人送的人民幣15.8萬元、美元500元及其它物品。而為其「進貢」者幾乎全為公司老總及關鍵人物。
現年51歲的被告人謝露夏,在其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大肆斂財牟取不當得利,先後收受江蘇雅鹿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江陰興澄鋼鐵有限公司、江蘇飛馳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法爾勝集團公司、江蘇五菱柴油股份公司、江蘇大亞集團公司、江蘇陽光集團、遠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13人送的人民幣15.8萬元、美元500元及其它物品。而為其「進貢」者幾乎全為公司老總及關鍵人物。
《江南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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