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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倫多兩中國小留學生因殺人被被監十五年

 2002-05-07 17:4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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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倫多法官鄧肯(Justice Bruce Duncan)6日判決兩名來自中國大陸來的留學生因殺人罪名成立。鄧肯指責誤殺多倫多五湖學院東主顧庭梧的索志揚和王峰麻木不仁,他們將顧庭梧的屍體燒燬更是令到顧的家人生活在惡夢中。他判決兩人誤殺罪名入獄十五年,但扣除拘留期間又遇上罷工的日子(一年算兩年),刑期實為十三年,而非法禁錮罪則為七年,但同期執行。

據星島日報7日報導,法官鄧肯又下令兩人要為加拿大脫氧核醣核酸(DNA)資料庫提供血液樣本,並終身禁止擁有槍械。至於何時容許保釋則由保釋委員會決定。他強調考慮各因素後認為兩人犯下嚴重的誤殺罪。他們有計畫去綁架,在做案前十日在電腦中寫下勒索字條,死者死亡後仍然進行勒索金錢計畫,大意將肉票放在車尾箱內令其死亡,燒屍令到顧的家人一生活在惡夢中,在被捕後仍虛構故事企圖開脫。

他又表示,兩人從中國大陸來加求學,並非來自富有家庭,是由父母支持。但兩人並無前科,並且在中學時十分守規則。同時他唯一要考慮輕判的因素是兩人年輕,心智末成熟,缺乏判斷的經驗,他希望兩人將來可以重新投入社會。而他們亦沒有案底,和承認控罪。

兩人在法官宣布判刑前表示要發言。索志揚首先對顧葉青宛表示,他真對不起顧亞姨,他抱憾發生這件事。他道歉之後向顧葉青宛作九十度鞠躬。他又向法官表示,他尊重法官對他的任何判決,□希望給他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王峰亦表示非常後悔。

主控官拉佛提(John Raftery)昨日在結案陳詞時表示,兩人並沒有在酒精和藥物影響下為錢作案,他們冷血地取去死者的錢,他的手錶和他的人。甚至在被警方拘捕後仍虛構一個故事說將顧庭梧交給第三者。他們在一個月前已計畫綁架,於做案前十日巳經在家中的電腦寫好勒索字條,搶了死者的金錢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七日存入銀行。顧庭梧死後被告仍然致電到他家中要錢。他們將顧庭梧身上的證明文件取走,帶到郊外用汽油燒屍。相信屍體永遠不會被人發現,繼續撥電去勒索。

拉佛提並列出三個案例支持他要求法官鄧肯重判兩名被告。他最後要求法官判索志揚入獄十八年,而王峰因為在本案□是擔任次要角色,所以刑期應為十六年。兩人要服刑過半數才准申請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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