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印尼法輪功協會的負責人講,該協會在舉行集會前已經獲得當地警方批准,但在中國使館官員的干預下,警方被迫取消了許可。但是,法輪功成員仍然在使館外舉行了6小時的和平申訴集會,以抗議中國政府在大陸對幾千萬法輪功學員已經長達三年的鎮壓。
這也是繼4月4日,美國法輪功學員在華盛頓特區美國聯邦法院提出的針對中國駐美大使館的民事訴訟後,又一起發生在海外的起訴中國領事館的案例。在4月4日美國的起訴中,法輪功學員認為中國大使館和領事館在美國從事詆毀法輪功的活動,極大程度地侵犯了法輪功學員的正當權益。中國的外交使團、警察、間諜部門和政府喉舌中央電視臺也被列為被告。訴訟狀指這些團體向美國的市長們和媒體施加壓力讓他們不要理睬法輪功,並對美國法輪功學員進行威脅、撬竊車輛及動手毆打。
在江澤民流氓政權發動的對法輪功的鎮壓運動中,中國政府駐海外的領事館直接充當了打手的角色:不僅在他們的網站上,佈滿了謠言和誹謗,中國領事館的官員們還寫信給外國政府官員,要求支持對法輪功的野蠻鎮壓。同時,中領館還利用商業利益,唆使當地華人在社區內煽動對法輪功的仇恨。不久前,加拿大的魁北克高等法院開庭審理了蒙特利爾《華僑時報》誹謗法輪功一案,原因就是因為中國駐加拿大領事館雇佣了一位名叫何兵在《華僑時報》上,詆毀法輪功。
正是因為中領館所作所為,屢屢侵犯了居住海外的法輪功學員的權益,才迫使海外法輪功學員運用法律手段予以制止。同時,法輪功學員的起訴,也向中國領事館的官員們以及江澤民政權傳達了一個強烈的信息:侵犯他人受憲法保護的信仰自由,是有罪的。
(法輪大法信息中心 5/1/2002 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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