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議的自由

1991年,時任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政治部秘書的黃慶,因兒子是郊區戶口(隨母),就寫匿 名信分別寄給省委、省政府、市委等黨政機關,希望引起有關領導重視,改革不合理的制度。黃慶還把信寄至郊區兩家大型國有企業黨委,希望他們為自己的職工著想,也向省市黨政領導反映問題,如果沒有效果,就向政府"請願"。隨後黃慶被刑事拘留, 最後被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終審判處管制兩年。(轉引自1月4 日《海峽都市報》,原《工人日報》文)

這個案子特別荒唐。一個中國公民只因為表達了對不合理的制度的不滿,就成了"反革命"!現在我們可以對這個10年前的陳案說三道四,是因為戶籍制度的不合理已成了官民的共識,戶籍改革正春潮湧動。如果放在10年前,誰要是敢公開替黃慶說話,沒準也成了"反革命"。奇怪就奇怪在這裡,我國《憲法》明明白白寫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不管我們對言論和出版自由的理解有怎樣的歧義,這種"自由"總不應等同於"禁止對現行制 度提出改革性的主張"或"禁止有與現行意識形態相左的主張 "。什麼是"革命",什麼是"反革 命",似乎誰掌握話語權誰就可以給它定義。而且不妨朝鹿暮馬。"文化大革命"時,誰反對,誰就是"反革命",歷史已經見證了它的殘酷。黃慶抨擊戶籍制度成了"反革命",若按此定義,現在推 行戶籍改革的地方政府不都成了"反革命"的大本營?當然,現在"反革命"作為一個法律概念已經 從《刑法》上消失,這是一個進步,但如果 "反革命"作為一種政治概念或意識還存在的話,就難保"黃慶"不會被冠以其它什麼罪名。

黃慶的事例說明瞭這樣的道理:在一定時期官方的主流的正統的觀念未必就是正確的。如果我們允許公民自由發表政 見,會更有助於我們的改革進程。真理越辯越明,對問題的不受壓制的探討比只允許一種思想存在更 有可能發現政治事務的真理。如果異議是正確的,我們壓制了它,在迫害了持異議的人的同時,我們是在堅持一個錯誤的觀念或決策。如果異議是錯誤的,那通過相互交流與辯論,更會樹立正確觀念和決策的權威,讓民眾產生更堅實的認同感。事實上,很難有任何一種思想是絕對正確或絕對錯誤的。 我們允許思想與言論的開放與多元,讓它們在衝突中取長補短,這對於完善我們的主義和體制無疑是大有裨益的。所以,我們應該允許甚至於鼓勵異議的存在。

最要提防的就是掌握話語權的人宣布真理在握進而壓迫異議。在強大的國家機器面前,每一個公民都 是弱小的。當整個社會只存在一種思想和聲音,那這個社會的民眾的素質就頗為可疑。就像約翰.穆 勒所說的:"在精神奴役的一般氣氛之中,曾經有過而且也會再有偉大的個人思想家,可是在那種氣氛之中,從來沒有而且也永遠不會有一種智力活躍的人民。"在一個人民當家做主的社會裏,我們應該讓當家的"主人"發出自己的聲音,而不是視其為弱智,只配服從;或視其為敵人。人不同於其他動物的一個重要特徵即在於人是有思想的,思想需要通過言論表達出來,承認並尊重這種自由是一個開放社會必備的品質。(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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