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國家機關2001年查辦大案、要案70件

第14次中央國家機關紀檢工作會議於2002年1月29日召開。新華社、人民日報對此作了宣傳性報導。本來發表這則消息的意圖是向全國人民炫耀紀檢部門去年的工作業績,但在群眾中引起了強烈的反響。

這則消息的全文如下(一字不差):

「新華社北京1月29日電(記者瀋路濤)。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去年共查辦大案要案70件,其中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為主要特點的經濟類案件佔較大比重,失職類案件有所上升,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違紀仍是當前反腐敗工作的重點。

這是記者從今天舉行的中央國家機關第14次黨的紀檢工作會議上瞭解到的。據瞭解,這70件大案要案涉及32個部門,涉案人員75人,其中部級幹部1人,司局級幹部42人,處級幹部22人。

據瞭解,在落實領導幹部不准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贈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規定中,有25個部門退出收受的現金、有價證券403萬餘元,並對5名情節嚴重的黨員幹部進行了處理。此外還清理出領導幹部持有的因私護照和本人以及配偶前往港澳通行證、外國局留證4357本。」

對這則消息,我們認為有必要向公眾說明如下幾點:

一、記者的稿子是由最高紀檢部門的領導刪節、修改後定稿的。官方對有關數字作了最大限度的壓縮。有位新聞工作者引述一位紀檢幹部的話說,報導缺點、錯誤,不要「放衛星」。

二、報導中的數字只限於部分「中央國家機關」,不包括軍隊、武警、國家安全部、檢察院、法院,各省、市、自治區、直直轄市,和企事業單位。

三、「70件大案要案涉及32個部門,涉案人員75人。」也就是說,平均每個部門作大案、要案2.19件,平均1.07人作一件大案、要案。北京的一位高級法官說,「任何一件大案、要案都可能涉及上百人甚至上千人。如果那位部級幹部的案子僅涉及6人,其餘的69件大案、要案只能每人1案,效率是非常驚人的,古今中外是罕有的。連中央紀檢部門都這樣明目張膽地弄虛作假,要以德治國,怎麼可能取得人民的信任?」中國社會科學院的一位資深研究員說,「在民主、法治的國家,政府官員涉足一、兩件大案都有可能招致整個政府或內閣被彈劾,不用說一年之內就有70多件了!共產黨的胃口實在太大了!」

四、「有25個部門退出收受的現金、有價證券403萬餘元。」也就是說,平均每個部門退回16.12萬元。北京的小商小販們都熟悉,現在的幹部貪污、受賄,上百萬元都不算錢,16.12萬元恐怕連到王府飯店舉行個宴會都不夠。中宣部的一位年輕的辦事員說,中央國家機關傳達室的人都敢收受幾萬、幾十萬元的賄賂,何況是有實權、有關係的幹部了。

五、「這70件大案要案涉及32個部門」但僅有「25個部門」退錢。顯然有7個部門分文未退。

六、「對5名情節嚴重的黨員幹部進行了處理。」整個中央國家機關僅有5名情節嚴重的黨員幹部被處理,說明中央國家機關非常「清廉」。除了這5人之外,其餘人的情節都不嚴重,因而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

七、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從事嫖娼、淫亂、賭博等敗壞道德活動的尚不在處理之列。

八、「此外還清理出領導幹部持有的因私護照和本人以及配偶前往港澳通行證、外國局留證4357本。」也就是說,僅中央國家機關就至少有4357名幹部有外逃的準備。如果這些幹部每人有「來源不明的」財產16.12萬元,總額就達7億元。在海外,16.12萬元人民幣還不夠付一年房租的,根本犯不上外逃。如果按每人100萬元人民幣算,僅中央國家機關的幹部就能轉移非法財產達44億元。

九、「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違紀仍是當前反腐敗工作的重點。」也就是說,處級以下幹部的貪污、受賄、嫖娼、賭博等根本管不過來,不是當前反腐敗工作的重點。

十、人們永遠要記住這樣一個事實:不幸被查辦的幹部,僅僅是廣大幹部隊伍中「極少數、極個別的」。

(中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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