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9日,江蘇省紀委接到一家工程公司舉報,稱1999年以來,這家公司在承建沂淮高速公路淮陰H標段等工程的施工過程中,時任江蘇省交通工程總公司副總經理的黃加彬以種種藉口拒付、拖延支付工程款,迫使該工程公司不得不先後4次向他行賄計人民幣45萬元、美金1萬元。
接到舉報後,江蘇省紀委會同檢察、公安等執法部門,迅速對案情進行偵查,查明舉報情況屬實。江蘇省有關領導迅速作出批示,要求「一步到位、嚴肅查處」。南京市檢察、公安機關迅速抽調警力,依法將涉案的黃加彬和江蘇省交通工程總公司第七分公司經理顧曉玲緝拿歸案。由於行動迅速、措施得力,僅從黃加彬的旅行包中就搜出現金20萬元和一些存摺,從他的其它幾處住所又搜出現金、存款、股票等達300多萬元,以及其它一些貴重物品。此外,從顧曉玲家也搜出現金7萬多元。
在黃加彬、顧曉玲歸案後,涉嫌行賄的「包工頭」張文藝、張文木兄弟等也被緝拿歸案。根據偵查結果和這4人的交待,南京市檢察院會同下屬的棲霞區、下關區、江浦縣、六合縣檢察院對相關辦案線索進行了深入細緻的排查,又對江蘇省交通工程總公司另外14名涉嫌受賄人員立案偵查,其中包括江蘇交通工程總公司總經理兼黨委書記陸志經、副總經理張連標、楊建東、褚著、副總工程師王壽康及第二、七、九分公司負責人等。這14人中,涉嫌受賄數額最少的2.6萬元,最多的17萬餘元。
目前,涉嫌受賄的16人中,除涉嫌受賄17萬餘元的江蘇省交通工程總公司第七分公司助理工程師徐東明在逃外,其餘15人中已有10人被依法判刑,另外5人也已被依法提起公訴,即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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