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兩「廳座」一個拿錢為人謀官一個納賄替辦事

1998年初,寧夏中寧縣財政局副局長徐長春與時任自治區黨委組織部黨政幹部處處長瀋祖邦相識後,徐為了今後職務上的升遷,也為幫助中寧縣財政局長董金銘調動工作,請瀋幫忙。其間,瀋祖邦正在為兒子出國留學籌集保證金,徐長春便於1999年1月以瀋的名字開辦了一個5萬元的活期存摺,並將存摺送到瀋家。瀋祖邦收受後出具了一張借條。同年10月,徐將借條退給瀋祖邦,而瀋祖邦並沒還錢卻將借條銷毀。一年後,瀋祖邦將此款取出轉存。這樣,董金銘便於1999年10月調入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行政處任副處長。當年6月,徐長春還以瀋祖邦遷新居「洗泥」為名,花1萬元為瀋購買了沙發、茶几等。1999年10月,徐長春、董金銘來到瀋家,以資助其兒子留學為名,奉上1000美元。

1997年5月,寧夏計委助理巡視員範長壽利用職務之便,為幫助固原衛生學校爭取宿舍樓項目資金,收受該校現金5000元。1999年11月,固原衛生學校為了使爭取到的項目資金早日到位,再次給範長壽送來5000元。2000年5月,平羅縣文化局為能爭取到文化館建設項目資金,在範長壽的辦公室裡向其行賄10000元。另據查明,範長壽還有19萬元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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