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徒處長賭桌上受賄
劉樂平這位昔日對南丹礦區頗能「指點江山」而在麻將桌上又能風光無限的好賭之徒,因受賄39000元被判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成為南丹「7.17」特大事故首批15名被審判者之一。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樂平從1999年底至2001年春節後收受下屬部門、企業行賄款39000元。1999年底,被告人劉樂平在廣西南丹縣檢查工作期間,以打麻將為名,分兩次收受南丹礦管局局長覃永業人民幣共計4000元。2000年3月底,廣西壯族自治區地礦廳在南寧組織召開南丹縣大廠區勘察許可證和地方企業換證工作會議,會議期間,被告人劉樂平以打麻將為名,在南寧市國際大酒店收受礦主瀋玲金人民幣10000元。2000年7月,南丹縣富源公司獲得105號礦體勘察許可證後,富源公司經理曾光超組織被告人劉樂平在南寧國際大酒店打麻將,在打麻將前送給劉樂平人民幣5000元,打完麻將後,曾光超以南丹縣政府獎勵的名義再送給被告人劉樂平人民幣10000元。2001年元旦前後,被告人劉樂平在南寧跨世紀大酒店打麻將過程中,收受黃寧兵人民幣5000元。2001年春節後,被告人劉樂平收受南丹富源公司曾光超以過年慰問金名義送上的人民幣5000元。
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樂平利用自身權力,採用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款,構成受賄罪。以受賄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
礦老闆重金買通縣委「一班人」
陳祥生也是廣西南丹「7.17」特大事故首批受到法律制裁的15名被告之一。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陳祥生在其公司與南丹縣富源礦業探採有限責任公司、廣西有色地質勘察局215隊合股投資勘察南丹縣境內大廠礦田龍頭山區105號礦體期間,從2000年7月至2001年春節前給予南丹縣委、縣政府及主管部門的有關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共計71萬元。
經法庭審理查明,被告人陳祥生從2000年7月至2001年春節前,給南丹縣委、縣政府及主管部門的有關國家工作人員人民幣共計65萬元。具體事實如下:2001年7月某天,在南寧市明園新都酒店停車場送現金50萬元給原南丹縣委書記萬瑞忠。2001年春節前某天,在南丹縣地稅局李蘭英的辦公室(李是原南丹縣長唐毓盛妻子),以拜年為名,送現金10萬元給李蘭英。2001年春節後的某天,在南丹縣金南海酒樓請原南丹縣委副書記莫壯龍吃飯,趁飯後送莫回家之機,以補拜年為名在汽車上送現金兩萬元給莫。2001年春節某天,通過其公司職員龍應發,以拜年為名,在南丹縣玉壺春茶樓外,送現金1萬元給原南丹縣副縣長韋學光。2001年春節某天,通過其公司職員龍應發,以拜年為名,在南丹縣礦產資源管理局原局長覃永業辦公室內,送現金2萬元給覃。
法院認為,陳祥生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構成行賄罪。以行賄罪依法判處陳祥生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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