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共溫州市鹿城區區委常委、區公安局長王天義自1995年7月擔任公安局長以來,利用職務便利,先後39次非法收受15人的賄賂,計人民幣240.209萬元、美元1.5萬元,總計折合人民幣計1800余萬元。王天義斂財的主要表現為:一是利用職權為違法犯罪份子謀利而收受錢財。二是利用職權進行權錢交易。三是賣官鬻爵,聚斂巨財。
為了掩人耳目,王天義從不收受交情不深者的錢財,他也善於收大「禮」回贈小「禮」,搞模糊權錢交易。據有關人員介紹,王天義是一個古董、字畫等收藏狂。多年來,他利用職務之便,大肆收受他人送的這一「特別禮物」。他購有一套高級公寓,專門用來陳設珍稀古董和名貴字畫。知情人稱,這套「公寓」堪稱「私家博物館」。另外,他收受他人錢財後,從不以自己的名義存錢或者購置房產。另悉,王天義自擔任公安局長以來,驕奢淫逸,生活極端糜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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