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婦女自殺報告
1996年,中國婦女報副總編輯謝麗華在她主編的《農家女百事通》雜誌上刊發一則啟事,向讀者徵集農村婦女自殺的採訪線索。同時,作為特約記者的我應她要求採寫20個比較典型的個案,採寫的過程伴隨著思考的過程,兩年時間後,我調研的結果變成了一份厚厚的報告。年均自殺死亡17萬人?啟事刊發後,在1996年至1997年一年多時間裏,《農家女百事通》雜誌先後收到150多封讀者來信,獲悉發生在1995-1996兩年內農婦自殺事件344起,其中自殺死亡260人,自殺者大多是15-31歲的青年農村婦女。多數來信對自殺事件作了描述。這些信件發自湖北、四川、山東、安徽、河北、甘肅、雲南、貴州、陝西、海南等24省(自治區),其中以雜誌發行量較大的湖北、四川、山東等省份為最多。
在隨後的採訪中,我發現讀者提供的線索絕大多數是真實可靠的。許多鄉村每年還不止發生一起此類事件。如江蘇省丹徒縣上黨鎮在1995年6-9月四個月內就有9名農婦自殺死亡。湖北省隨州市安居鎮衛生院1996年1-8月共收治服農藥自殺的病人30名,其中女性(主要是農婦)為25名,所幸的是,其中大部分經搶救生還。
根據1990年我國人口調查(這是舉世公認的比較嚴謹的一次人口調查)提供的人口數據、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1990年-1991年疾病監測點統計數據及世界銀行等國際機構所作的關於「全球疾病負擔」問題的一項調研報告,北京回龍觀醫院臨床流行病學研究室費立鵬、劉華清、張艷萍等醫生運用科學方法得出如下估算結果:1990年至1994年,中國鄉村平均每年自殺死亡人數為303,047人,農村女性自殺死亡人數為173,230人。農村15-39歲女性自殺死亡人數為99,266人。這個數字和世界銀行等國際機構的統計數字也非常接近。從數字來看,農村女性自殺死亡率高於農村男性。為什麼選擇死亡
自殺是一種非常複雜的心理現象。根據調查,可將農婦的自殺動機細分為逃避、賭氣、威脅、懲罰、辯誣等。
逃避
這是一種典型的個人內心動機。江蘇省丹徒縣韋某年老體弱,獨自承擔所有的家務和農活,丈夫和兒子卻游手好閑。年復一年的辛苦已令她不堪,由家人的冷淡導致的「心苦」最終把她逼向絕境。1995年8月的一天清晨,她替熟睡中的丈夫、兒子做完最後一頓早飯,服食農藥自殺死亡。這類自殺者的悲觀心理通常都有一段相當長而又相當平和的積蓄過程,最終由對特定事物的失望轉為厭世。這種自殺通常不是在激情狀態下發生的,相反,倒像是冷靜思考的結果。在所有的自殺中,唯有這種自殺最不輕率。從精神病學的角度看,她們多半患有抑鬱病。
賭氣
這種人際動機在自殺農婦中最為常見。這類自殺通常都是在和親人----主要是在和丈夫發生爭執後發生的,自殺的意圖是要讓對方後悔。江蘇丹徒縣青年農婦吳某和丈夫結婚三年,感情一直很好。1995年7月,見村鄰販賣西瓜賺了錢,吳某湊了480元讓丈夫也做西瓜生意。由於天氣原因,丈夫生意做虧了,吳某責怪他無能。見丈夫頂撞她,她又一連兩天和丈夫「冷戰」,獨自下地勞動,回家不吃飯,也不做飯。見丈夫始終沒有拿出和解姿態,又喝下劇毒農藥。很快她又後悔了,對5歲的兒子說:「我喝藥了,快去叫人!」終因服藥過量,不治身死。
威脅
這類自殺又叫操縱性自殺,真實的意圖是要別人害怕。因此,自殺前會發出某種含蓄的警告----多採用致死性不高的方式,自殺後常發出求救信號。湖北省浠水縣張某是村裡有名的美人,從小嬌生慣養,養成自私任性的習性。成年後,她嫁了一個在城裡開酒樓的富哥,常常使刁耍潑。在最後發生的一起夫妻衝突中,因丈夫不似從前那樣相讓而服毒自殺。調查發現許多因父母包辦婚姻,不讓外出打工引發的農村女孩自殺也屬於威脅自殺。
懲罰
這也是一種人際動機,其形象語言是:縱使自己死去,也要讓對方付出某種代價,至少要讓對方不得安寧。調查發現,在農村三代同堂的家庭結構中,許多因婆媳關係惡化引起的自殺具有懲罰自殺的典型特徵。這類事件有時引發悲慘的連環命案。如山東省某縣青年農民王某從部隊轉業回鄉,父母花盡積蓄為他操辦起婚事。婚後不久,同住一個宅院的婆婆和媳婦就結了怨。1995年農忙時節,婆媳之間又起爭端,王某氣上心頭,破天荒打了妻子一巴掌。當天晚上,已懷有身孕的妻子就在廚房橫樑上吊死了。其後,王某疏遠了母親,又被村鄰議論,一蹶不振,終於第二年農忙時節吊死在妻子頭年吊死的那根橫樑上。
辯誣
一種受了冤枉或被無端猜疑,想以死證明自己清白的自殺----農村屢見不鮮的風化嫌疑、偷盜嫌疑常導致這種自殺。湖北省某地農村女孩李某和鄰居女孩安結伴在廣州打工。1995年春節,李某獨自回家探親,安交給她一隻裝著800元錢的信封囑她交給其父母。其父母收到信封,發現少了200元,一口咬定是李某拿了,要她退賠。李某覺得只有一死才能洗清自己,服劇毒農藥自殺(後被救活)。
上面5種動機並未囊括所有的自殺動機,也不可將它們作絕對的劃分。而婦女自殺的直接原因,大多離不開家庭矛盾,同時貞操問題和生活無著也值得關注,在調查中發現,由貞操問題而自殺的19人中,未婚的9人全部是在失貞後自殺的。此外有34人是由於無人贍養、無錢醫病、年輕人前途迷茫等生活無著的原因而自殺,佔到260個自殺者中的13%。另外,由於自殺心理具有很強的偏激性和狹隘性,自殺者也常以極端的手段實施自殺,如集體自殺、殺人自殺、毀家自殺、連環自殺、傳染性自殺、未成年自殺等等。
自殺的損失有多大
假如問自殺死亡會給個人、家庭造成多大損失,我們等於是在問人的價值有多大。
根據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某產品的價值就是生產該產品所耗的勞動的價值。那麼,在農村把一個女嬰養成16歲的少女大約要花費勞動價值32,800元(年均1800元,另加教育費用4000元)。也就是說,這位少女的生命價值是32,800元。而據估計,一位成年人的勞動價值至少是其生命價值的三倍。其中1/3(1,800元)用於延續自己的生命,2/3(3,600元)貢獻給家庭(社會),勞動40年可創造使用價值5,400元×10=216,000元。就是說,一位16歲的農村少女的自殺死亡,可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16,000元。這樣的損失對死亡者的家屬來說意味著什麼,我們已不難想像。
況且,自殺除了造成諸如經濟損失這樣的顯性損失,還造成許多隱性損失。最嚴重的隱性損失就是家庭角色缺失。我們認為,一名家庭主婦的死亡給家庭造成的隱性損失一點也不比顯性損失小:原本完整的家庭結構遭到破壞,不僅死者的作用消失殆盡,倖存者的作用也極大地削弱了。她們的死亡使丈夫精神萎靡,甚至使家庭生活陷於癱瘓;她們的死亡也使她們正在成長的孩子失去了在那個成長階段最不能失去的母愛,對這些孩子日後的生理髮育、心理髮育及人生道路產生重大的影響。
自殺對社會造成的損失,是所有自殺對個人造成的損失以及所有自殺對家庭造成的損失的總和。從顯性損失方面講,假如所有自殺死亡農婦的平均年齡是35歲,她們的平均工作年損失是25年(即假定她們都能工作到60歲),那麼,根據前面關於勞動價值的計算,我國每年因農婦自殺造成的經濟損失就應該是5,400元×25(年)×170,000(人)=229.5億元。從隱性損失方面講,假如每位自殺死亡的農婦可使3名親屬受到傷害,那麼,每年17萬名農婦自殺死亡就該使51萬名遺屬受到傷害。
除此以外,農婦自殺還會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如連環自殺、傳染性自殺以及娘家人和婆家人之間的爭端。
喪鐘為誰而鳴
中國自殺預防及危機干預專業委員會牽頭人翟書濤告訴我們:1987年,專家趙連俊對422例老年自殺進行原因分析。發現出現家庭問題者佔79.7%。家庭原因中,家庭成員糾紛佔63.2%,孤弱無助佔6.85%,病殘喪失勞動能力佔27.36%,子女虐待佔3.34%。另據權威人士估算,1990年至1991年,我國年均自殺死亡的60歲以上的老年人約為44000人,其中農村自殺死亡的老人竟高達41500人,為城市的16.6倍。
這與人們之間的關係變得鬆散,人情淡漠,個人和家庭陷於相對孤立狀態有關,同時也和幾千年的封建遺毒分不開。如果一個農婦將家庭視為她的全部,得不到多重社會支持和保護,加上封建社會的各種遺謬,農婦往往身心負荷最重,並形成畏懼權威、自輕自賤、隨遇而安的性格,她所面對的生活要比別人更為艱難。她所體會的孤獨也比別人更為深刻。
專家稱,這是農婦自殺的一種深層原因。
貧富不均則是另一種深層原因。
其實,貧困本身就是一種可給人造成重大創傷有時甚至可以置人於死地的生活狀態。據政府有關部門統計,截至1995年年底,中國農村貧困地區有6500萬人還沒有解決溫飽問題,人均純收入只有530元。
湖北省棗陽市青年婦女黃某在貧困的娘家長大,又嫁到同樣貧困的婆家,生下4個孩子,一貧如洗。她在經歷了嫁人,生孩子,死丈夫三次重大事件後,背上了三筆債務計3000元,這對她已是天文數字。在這種情況下,嫁人成了她唯一的生存手段。丈夫死後僅僅半年,她便先後改嫁了四次。終於,貧困在將她的關於青春、愛情及幸福生活的遐想,將她的人格尊嚴貶損殆盡之後,順便將她的生存意志也摧毀了。
如果說,貧困本身已經令人十分難受,那麼,貧富不均對貧困者來說則難以忍受。據有關方面統計,我國5個最富裕地區和5個最貧窮地區農民人均純收入之比1980年為1.98:1,1985年擴大為2.19:1,1991年進一步擴大為2.88:1,同一地區居民之間及竅緹用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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