陞官之道案例之一 編造假數字 衡陽一副局長反陞官

2002-3-8消息: 湖南省衡陽縣鄉鎮企業局原分管統計的副局長馮加格因編造假數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受到行政警告處分的第四天(2001年1月20日)就得到提拔,竟然當上了以維護《統計法》為己任的衡陽縣統計局局長。衡陽縣委書記謝恆斌解釋說,馮加格「資歷老,能力強,懂統計」(新華網湖南頻道2002年3月1日報導)。

  我們先來看看馮加格是如何統計鄉鎮企業總產值和鄉鎮企業利潤總額的。

  湖南省1999年底出臺了「以鄉鎮企業效益考核為中心,總產值不計分」的鄉鎮企業考核新辦法。於是,馮加格在上報1999年度衡陽縣鄉鎮企業年報時,便將全縣鄉鎮企業的總產值由156億多元調減為146億多元,將全縣鄉鎮企業的利潤總額在原有基礎上加大了5.4億元,還將與利潤相關的營業收入加大了3億元。

  由此可見,馮加格的統計「原則」就是,什麼數字有利於「考核」,有利於出「政績」,他就可以統計出什麼數字。數字在他嘴裡就像是個氣球,要大就大,要小就小。

  像馮加格這樣拍一下腦袋就能得出統計結果的統計「人才」,真是打著燈籠也難覓到。衡陽縣對這個「人才」如獲至寶,相當珍惜,宣布給馮加格行政警告處分只有4天時間就把他升遷到了縣統計局局長的交椅上。多麼迫不及待,多麼「專業對口」,多麼「功過分明」(這裡所說的「功」是指馮加格為衡陽縣鄉鎮企業的「發展」做出的不可磨滅的「成績」)。

  一個能體現有些領導幹部統計「原則」的統計「高手」,一個善於給統計數字「灌水」的「水手」,一個能為地方領導幹部「創造」出「政績」的「能人」,把這樣的人提拔上去,是不是為了更好地為下一步的「數字出官」打基礎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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