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明報報導,本港法輪功九九年起在港舉行國際法輪功大會,去年一月在維園集體煉功,排出「真、善、忍」大字,更在中環大會堂舉辦「修煉心得交流會」,逾千港海外學員參與,有十三名海外學員被拒入境。康文署除發信予法輪功指交流會有違租場條款,署長梁世華曾表示法輪功有違租場條款,不排除日後禁止法輪功申請。
法輪功籌備今年的國際大會時,困難重重,發言人簡鴻章表示,去年六月已開始租借可容納千人的場地,三十六次向康文署申請文化中心、大會堂等八個場地,其中二十八次遭拒絕,八次因限期未到,尚未回覆。
簡鴻章表示,拒絕理由包括場地已出租,或已分配予演藝和社區建設團體,但有學員到場視察時,卻發現有場地空置。
康文署發言人回應說,該署不會審查任何團體,空置場地皆會出租。至於法輪功學員所看到的空置場地,發言人稱這可能正作定期維修,或是租用團體取消訂場。
自今年開始,該署更改批出場地標準,以計分制決定團體租場的次序,文化藝術活動獲優先處理,該署又會按活動的藝術水平、申請人的組織力及過去相類活動的出席率等評分。
立法會議員梁耀忠在與法輪功代表見面後稱,康文署拒絕法輪功的租場申請,理由「很抽象」,他建議日後康文署向申請人具體說明拒絕原因,他更要求該署提供未來半年有空檔的場地資料,好讓法輪功再嘗試申請。
此外,法輪功去年十一月亦有到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康文署的場地輪候及候補機制,租用者取消訂場後,未有通知有意租用的團體,浪費場地,投訴仍在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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