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華案黑幕》:大款如何變成國安部特工{7}
問:九六年五、六月份拿到了國安部的「特通牌」、工作證、還有工作服?賴:對。當時給我這些東西時,都是另外一個組的主任,其實我一直都在幫他們做事,當時那個王任也說我是正式的,我也以為我是正式的,我什麼都有了麼。我如果到什麼地方跟蹤一個人,我認為要抓他的時候,我可以找當地的公安局出面幫我抓,我有這個權力。當時部裡行人派駐廈門在安全局當副局長,他在廈門看到了我的「特通牌」他就報到部裡,說:奇怪,部裡怎麼會有一塊「特通牌」在廈門?他還把我的牌號抄走了,追查這塊牌是誰的, 哪裡來的?部裡就說,是部裡批的,為了給我方便。
問:「特通牌」都有什麼方便?
賴:「特通牌」是和車牌一樣的,但是是紅色的。這是掛在車上的,但是一般人都不會把它掛在車上,牌子上寫的就是:特別通行,下面有一行小的編號。這種「特通牌」可能在中國總共才兩百個吧。我這個牌是全國通的。每個省的安全廳都有自己的「特通牌」,每個城市也有自己的「特通牌」。我的牌是部裡的,是全國通的。這個牌哪裡都能去的,比如說,你逆行走了單行道,有警察攔你,你就可以拿這個牌給他看。再比如,過橋要收費,你用這個牌是不用交錢的。如果我在北京的時候,挂這個牌是可以進到機場裡邊接人的。但是,我 一般只是在上高速公路和過橋時才用。
問:這麼說,部裡應該算是很重視你?
賴:我原來在當地的車子都是挂軍牌的,後來我花了一千多萬港幣買了一部車,是正式合法手續進來的。那時候,部裡面還考慮要派一個人整天跟著我,可以帶槍的,就是警衛,我說不用。我想因為我做了那麼多事情,對他們很重要,能讓他們個個提幹,他們就又來巴 結我了。
問:九九年讓你正式入國安部的時候都有什麼手續?
賴:到了在香港的臺灣組織看上了我,讓我加入到他們那邊,有了臺灣的這個事,國安部的另一個人就叫我進電腦,進檔案,說這樣才是正式的。我也不知道是怎麼回事。手續就是填表嘍,表也是他填的,不是我填的。是他們幫我填,然後叫我簽字。這一次是八局的一個處長來的,還有他的兩個手下,給我登記這些東西進去,填表呀什麼的,是姓鄧的跟我談,在王府飯店談的。那個為我登記的人現在還在香港。以前我還認識另外一個劉局長,劉局長原來也是八局的局長,香港回歸後被派去到東南亞做總代理。劉局長原來是賈春旺的秘書,他應該還是駐香港。
問:等於是重新確認你是國安部的人了。
賴:嗯。以前我給他工作的那個陳主任,叫陳石,他是新疆廳的主任,我先是掛在這個廳,新疆反分裂的廳。跟姓鄧的不是同一個局的。那個人跟我先熟了,所以我一直給他做,他就給我工作證,給我特通牌。我給他做的事,讓他也立了功。我看他工作的性質,就像電影《永不消逝的電波》裡的角色一個樣,兩公婆都是國安部的,都在家裡,不用到部裡上班。他們就是搞跟蹤的那種的。
問:但是你給姓陳的工作的那個時候,你認為自己已經是國安部的人了,對嗎?
賴:對呀,我當然是認為我自己是了。後來才知道我那個時候還沒有進入電腦,還沒有入檔案,後來他們就來了正式的指示,讓我正規地做有檔案的這一種了。事實上我給他們做事很久了,但是他們一直還沒重視到我,到臺灣重視我的時候,他們才叫我加入。而且這些事都是他們自己的人告訴我的,不然我怎麼會知道?他說:現在臺灣方面在香港要用到我,因為我懂得講閩南話。國安這邊也考慮到,福建人在香港的很多,要有一個可靠的人才可以。
問:在你給國安提供的情報當中,他們最感興趣的是什麼?
賴:其實我對情報也不熟悉,反正能拿到什麼就拿什麼嘍。他們也沒有給我委派任務,我跟他們說過,我說:如果你們不相信我有這種本事,你們可以指定要什麼,讓我去弄。我可以搞來給你們看。我弄來的很多對他們都非常有價值。比如說,臺灣在福建的幾個點。其實,我到香港之前就和臺灣那邊接觸了。理論上說,國安部是不插手臺灣軍方的事情,但是,有些消息是我搞來的,給國安部後,他們再給軍隊,這樣他們就覺得自己很有面子,好像是說:我們的人可以搞到你們的人搞不到的東西。
問:總政聯絡部是負責臺灣方面的事吧?
賴:總政聯絡部一直是葉家管的,主要負責臺灣的事,但是總參二部和國安部都有管臺灣的部門,也有一些交叉吧。臺灣那邊來找我,主要是兩夥人,一幫人是要我為臺灣做事的。另一幫人,是向我要錢的,把情報給我,我給錢,主要是軍方的。
問:葉炳南的事成了你做的最後一件事?
賴:我覺得他們最喜歡的就是最後一件,就是葉炳南這件。葉炳南在香港當了十年的特務站長,什麼都知道,很多在大陸的臺灣特務點,都是從他那裡逼出來的。這之前,我弄的都是一些給軍隊的情報,他們不是很感興趣。我告訴他們,廈門的食品廠是臺灣情報部門搞的一個點,他們開始對這個有興趣了,這個是屬於他們管的。他們最感興趣的是葉炳南的事,他們是最高興的,個個因為這個都立功。因為葉炳南確實供出很多事,很多人,這些原來都是他們不可能知道的。
國家利益第一,走私算什麼
問:外界一直都說,因為你是國家情報部門的人,所以在生意上得到了很多方便。
賴:方便?什麼方便?我沒有得到什麼方便。他們確實是一直說要在生意上給我提供方便,可我並沒有得到啊。他們的意思就是說,如果我提供了情報,他們不能給我錢,不能給我報酬,但是在生意上可以給我很大方便。比如,一些別人不方便做的我可以做嘍,這是他們自己編出來的,不是我說的。
問:雖然你正式成為國安的人才這麼兩年,但是否因為你以前私下裡早已經是情報部門 的人了,他們以前就提供方便給你了?
賴:沒有,國安根本沒有幫過我什麼忙。他們只是一直都是對我拍胸脯,說什麼:不要緊,走私算什麼,國家利益第一,我們不會讓你吃虧的,什麼什麼,總是來這一套。
問:國安一直都沒有幫上你什麼忙?
賴:什麼都沒有。我自己只是想有點背景,有什麼事情的時候可以說上話,可以幫上我的忙嘛。他們為我做的事,就是現在讓「四二O」來查我嘍。他們一直都給我打保票,說:只要你槍枝不做,毒品不做,殺人的事不做,其他你的什麼事我們都管得了。這是他們說的, 我現在要當面罵他們「王八蛋」。
問:你出事之後他們怎麼說?
賴:我到加拿大之後,國安部八局的一個孫局長還打電話給我,約我到新加坡見面。是孫局長跟我通的電話,但是他說要見我的是那個姓邱的,邱進,邱局長。但是我核實了一下,我看他們是在騙我,我沒有同意。我說:你們有兩個承諾都沒有兌現,我怎麼相信你?
問:是哪兩個承諾?
賴:其中一個是葉炳南的事,當初是他答應我不抓葉炳南,我才讓葉炳南來的,我向葉 兩南做了擔保的,這樣一來變成是我失信,我很不滿。
問:後來他有沒有向你解釋為什麼一定要抓?
賴:孫局長說,抓了不是他的事,是上面老闆的事,他也沒辦法。我因為這件事跟他吵起來。他們一抓了葉炳南,我就趕到了北京,要見這個邱局長,他就不見我嘍,也沒有跟我解釋。然後有一天,那個邱局長罵鄧處長,就是為了這個事,說他連一個手下部管不了─我就算是鄧處長的「手下」,就是嫌我反映嘍。他其實給我的級別也算挺大的,處級幹部。
問:另一個承諾是什麼呢?
賴:另一個承諾是,他答應我,他們會跟中紀委說「四二O」這個事,就告訴「四二O」,有些事是我們情報工作上的需要。不要他們再查下去,這些對他們來說是很簡單麼。但是他們一直拖,一直拖,沒有守信用。我做的最後這個,就是葉炳南這件,使得他們個個都立了功,要不是因為這個立了大功,他們個個都會進去的。要不然,這麼多人都因為「遠華案」 進去了,為什麼國安的沒有抓一個呢? 我相信現在中國大陸那些高官、高層如果知道了這些內幕,會有很多人抱不平的。我的生意是做得很大,可我是憑我的本事做的,不像他們說的那樣。我為國家做了不少貢獻呢。
在本書正要脫稿時,賴昌星拿到了中國國家安全部送交加拿大政府的一封證明信,證明信沒有日期、沒有圖章、沒有簽名,只是說明賴昌星不是中國國家安全部的人。
賴昌星說:你看他們這種人,連這樣的事情也做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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