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賄賂」的工具
1997年,孫小婷還是昆明某中學的一名學生,剛剛跨入14歲。暑假的一天,她的同學陳紅約她和王潔到工人文化宮的一茶室喝茶,言談中,頗有社會經驗的陳紅跟她和王潔神秘地吹起了到高檔賓館賣「處女」的事情,說有些大老闆有錢得很,特別喜歡找學生玩,她就認識幾個賣處女的朋友,一次可賣得2萬元。半個月後,陳紅再次找到孫小婷,問她願不願意,心已亂了的孫小婷遲疑再三後答應去看看,不諳世事的孫小婷在這個電話的召喚下,走出了她人生的錯誤一步。
這是一群主要由學生組成的「網」,分布在昆明10多個學校,有初中生、高中生、中專生、職高生,最小的13歲,大多都是16-18歲的。這些少女有的學習還很好,有的甚至還是共青團員。她們在社會上「混得很開」,可以經常到四星、五星級賓館去耍,不時有老闆開車接她們去吃飯。
罪惡的「需求市場」
據一位審判員講,在法院庭審中,這10個涉案少女幾次痛哭失聲,她們的家長也淚流滿面,場面十分讓人沈重。有細心的人注意到這10人中有2個少女還穿著校服出庭,有一位少女的胸前還別著團徽。
是什麼讓這些涉世未深的學生走入迷途、走上犯罪道路的呢?在法庭上,幾乎所有的律師都在問這個問題。
從顯示的案件資料來看,「他們」是一群「有錢有勢」並且有「特殊需求」的人。如果不是「他們」要「小的」、要「學生」,不會有那麼多的學生走進色情場所。據瞭解,「他們」除了賓館老總、旅行社經理、公司董事長之外,還有政府官員。除了本地大款外,還有外地大款,年齡從30多歲到50多歲不等。
一位涉案的中學生說,在進行交易前,嫖客一般都要問問年齡有多大,是哪個學校的。為了讓嫖客滿意,這些不滿18歲的少女往往都要把自己的年齡說小一點,只有14歲,或者只有15歲。
據瞭解,僅昆明有兩個賓館的老總就先後和十幾個學生發生過性關係。
在和這些學生交往中,這些「老總」很「大方」,一出手就是2000元、3000元,讓這些學生覺得很「值得」。一次,一個「老總」把一個學生接到賓館,讓這個學生先洗澡,這時,手機響了,有事的他丟下500元急急忙忙走了,讓這個「什麼都沒損失」的學生「吃了一驚」。
在調查中記者還發現,這些學生有的是作為「禮品」送人的,有人乾脆說她們成了一些人「性賄賂」的工具。
15歲的莊衫衫的「業務」中就有兩次這樣的經歷,一次是旅行社的老總給了她1000元,把她安排在一個五星級的酒店,與一個「講普通話的中年男人」發生了兩性關係。另一次也是一個男的付了1000元給她,叫她陪陪他的朋友……
律師們的憤怒
12月6日,當10名未成年少女站在法庭的審判台上,低頭掩泣著接受審判的時候,律師們發現除了一個嫖客因姦淫幼女罪受到刑事處罰外,其他嫖客都是罰了幾千塊錢後便沒有什麼事了,這一點讓他們很憤怒,一位老律師在辯護中尖銳地指出,那些嫖客都是成年人,大到總經理、董事長,小到部門負責人,他們為什麼要拿錢來引誘中學生,為什麼要專門盯著小姑娘,為什麼不對他們進行重處?
這一點審理此案的法官也深有同感,庭審後,一位法官說,從此案來說,光有未成年人站在審判台上是不公平的,這會對她們的心靈帶來再一次傷害,因為他們有錢,他們可以玩弄少女,因為他們有錢,他們可以逃避制裁,依然在社會上「瀟灑」地活著,這怎麼也說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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