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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走私損失1千萬 寧德海關關長被判刑

 2002-02-16 18:0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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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海關關長卻無視海關監管法規,為走私活動開「綠燈」,造成稅款損失1097萬元。日前,福建省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玩忽職守罪一審判處寧德海關原關長鐘樹棠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1997年12月,福建海潔保稅有限公司向寧德海關提出申請,要將一批紡織品原料從浙江寧波保稅區轉運至寧德晦潔公司的保稅倉庫,明為轉關,實為走私。鐘樹棠派2名關員前往寧波辦理手續,兩人經調查後認為,如由海潔公司運貨,海關無法對貨物實施監管。海潔公司遂提出以出具保函、押保證金等方式,請寧德海關讓他們自行提貨運輸。鐘樹棠明知此舉不合法,仍指使工作人員為海潔公司辦了相關手續,並在貨物還未運抵寧德的情況下,出具回執單給寧波保稅區海關,致使海潔公司分3票將2156噸紡織品原料順利提走。
  
  
  為完成這批貨物的假轉關核銷,1998年1月,海潔公司再次向寧德海關申請將貨物轉運到深圳文錦渡海關。鐘樹棠又指令工作人員為其辦妥各種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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