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陽市天方化工農藥廠的廠長兼書記朱文平把工廠搞得處於半停產狀態,工人下崗。朱文平採用欺騙手段,冒領下崗職工的最低生活保證金8萬多元。事情敗露後,朱文平只是得了個撤消行政職務、留廠察看一年的處分。貪污、詐騙8萬多元,只得了個處分,要是一般人去搶劫、去詐騙8萬多元,不說給砍了腦袋,起碼也要判個無期,或者20年徒刑什麼的,你說這有權搞腐敗划得來划不來?其實,朱文平的貪污只是小菜一碟,不足為奇。廣西省欽州市原市委書記俞芳林貪污受賄214萬元,而且認罪態度不好,也沒有立功表現,只是判了個無期徒刑。四川省原交通廳廳長劉中山貪污400萬元,也只是判了個死緩。從這幾個活生生的例子來說,你便會懂得我說的話沒錯吧!也許你會說,連胡長清、成克傑那麼大的官因為搞腐敗,都給斃掉了,這搞腐敗還是不保險呀。那讓我再告訴你一個秘密,前段時間,中國科學院、清華大學國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鋼教授說:我國官員腐敗受查處的概率很低,查處後判刑的概率更低,各種腐敗活動因「低風險,高收益」而日益猖獗。
綜上所述,我最後得出的結論是:如果有權,搞腐敗是划得來的,即使腐敗的事情敗露,官帽、黨票是可以抵罪的。還有個經驗之談,那就是:在一個人人都搞腐敗的地方,你如果要清正廉潔、獨樹一幟,那你是絕對吃不開的。原安徽省利辛縣縣委書記夏一鬆不就是因為不搞腐敗,不同流合污,不是讓人給踹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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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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