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官律師」無奈漂泊! (2)
創三個「全國第一」三度失去工作
兩年後,李勁松回到佛山另一家律師事務所重操舊業。一年之內,他便創造了三個「全國第一」----「首起狀告勞動局不維護職工權益案」、「首起狀告工商部門不作為案」、「首起質疑春運漲價案」。但就是第三個「全國第一」,讓他再度失去工作。
2001年春節前,李勁松回家時買了一張佛山至揭陽的車票。按照春運時的票價,他必須支付239元。而在平時,佛山至揭陽的票價是80元。
李勁松將佛山汽運公司告上法庭。從表面上看,這是一起民事官司,但實質上,卻是對公共運輸部門實行多年的行政命令的質疑。
2月初,官司開庭之前,央視記者聞訊前來採訪。李勁松本想把記者約到自己的辦公室。消息被他所在律師事務所主任知道了,主任怒氣沖沖地問道:「是誰讓你把中央臺記者叫來的?真是給我找麻煩!我還想在這裡幹下去呢!」
主任走後,又有人找到李:「中央臺兩次來佛山,都是因為你,你以為這是給佛山增光啊!」李勁松知道,前一次是指2000年3月,他代理「打工妹狀告佛山勞動局」一案時,也引來了中央臺記者。而在當時,同樣有人警告他少管「閑事」。
當天下午的採訪,只能改在附近一公園內進行。
2月11日,李勁松與他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提前解除了合同。
李勁松說,他失去工作後的第二天,汽運公司就傳出話來:你是佛山最蠢的律師。
記者撥通了那個律所吳主任的電話。吳不願談論此事:「我們和李勁松是協商解除聘用協議。背後的事情沒什麼好挖的。」
失去工作的李勁松,欲與兩位律師朋友合夥成立一家律師事務所。朋友要求李在協議書上簽署如下條款,否則就不予合作---嚴禁以任何身份代理控訴、狀告下列單位:1.廣東省及佛山市各級政府、公安機關、工商局;2.全省各級法院、檢察院、司法局、稅務局;3.如代理狀告其他政府機關的案件,需經2/3以上合夥人同意。
屢屢告官的李勁松簽了字。因為他的兒子剛剛三歲半,每月要花費近千元。他的愛人身在事業單位,月薪不過兩千,又面臨著競爭上崗。
但幾天之後,朋友變卦了:「有了你,我這個所恐怕沒法做下去。」
在佛山求職屢屢碰壁後,2001年4月,李勁松與附近一城市的某律所簽訂了聘用協議。
莫名其妙的事情再次發生了。按照規定,律師跨越城市,需經兩地的司法局批准。佛山司法局的章蓋好了,轉出所和轉入所的章也蓋好了,只等轉入城市司法局的公章。就在送去蓋章的過程中,他的《轉所申請表》被弄丟了。
一個晚上,他即將轉入的那個律所的負責人與李勁鬆通了電話。「實話告訴你,你的表被我市司法局收起來了。」這位負責人無奈地說,「但我也沒辦法,因為怕你過來惹事。」
代理民告官案屢屢敗訴
李勁松狠狠摔了電話。他告過那個城市的工商局。他想回老家江西執業,但佛山司法局不給他出證明。「他們說,我的關係已經轉走,不能再辦了。」
禍不單行。不久後李勁松再受一擊:「狀告春運漲價」以他的敗訴告終。
「李勁松是在孤軍奮戰。」佛山一家律所的主任說,「全市有四五十家律所、數百名執業律師,但敢多次狀告當地行政部門的,只有他一個人。」這位主任告訴記者:律師行內有一個不成文的規矩,打行政官司可以,但最好不在本省或本市。「李勁松告財政部不算什麼,我也敢告。」他說,「因為財政部管不了我,何況這也是出名的機會。但代理當地的行政訴訟案件就不同了。在這樣一個小地方,部門之間的關係千絲萬縷。」
李勁松狀告佛山行政部門的所有案件,全部敗訴。
但更讓李勁松感到困難的是,當他面對龐大的行政權力時,手中的法律武器太弱了。李勁松寫下了《一位律師的告官心得》。「對於那些違法行政的人,現有法規缺乏具有威懾力的處罰細則;而在維護告官者的權益方面,法律缺乏全面公平的補償細則……所以,人們不願告官。即使歷盡辛苦贏了官司,也是得不償失。」
2001年,李勁松狀告國家財政部勝訴。但判決結果是,財政部只承擔了160元訴訟費,至今也沒送到他這裡。為這場官司,他跑了兩次北京,各種費用花了幾千元。
「類似的例子太多了。」李勁松解釋說,「去看一看《國家賠償法》,你就會明白。」
那麼,李勁松為何屢屢告官?
「並不是像很多人想像的,為了打抱不平。」他說,「因為最初沒有想到會有這麼大的壓力;但當面對巨大壓力的時候,收手已經來不及了。還有一些官司,像狀告財政部,是我自己的事情。」
去留之間
2002年1月1日,李勁松從看守所中出來的第二天。他帶著愛人孩子奔波12小時,回了江西老家---井岡山附近的一個小縣城。「我本不想回去,」他說,「但我的母親已經70多歲了。」事情瞞過了母親,但早已傳到了他兄弟姐妹的耳朵裡。李勁松本想盡快趕回佛山,1月7日,王文富的案子就要開庭。但親戚們死活不讓。他們對李勁松說:「如果不是我們籌到錢,你還在看守所裡呆著呢!你這次一定要聽我們的。」
1月13日,李勁松才被「放行」。
臨行前,他的哥哥再三告誡他:一定要出去避一避,越遠越好。李勁松也想走,「去西北或者上海工作一段時間再回來,反正在佛山也做不成律師了」。
但他的愛人不願他走遠:「如果家裡有事怎麼辦?」
「我在猶豫,去哪裡好。」李勁松說,「但臨行之前,一定要把拘留我的事情弄清楚。」他已經把一份行政復議書遞至佛山中級法院。復議書的標題是:《不服城區法院院長譚××打擊報復王文富的訴訟代理人李勁松,作出對李拘留15日的決定》。
「如果復議不成,我還要去告。」李勁松說。
2月5日下午,佛山城區法院負責人在約見本報記者時稱:拘留李勁松與王文富一案無任何牽連。在適當時候,他們會向媒體披露拘留李勁松的真相。記者也就李勁松的有關事宜對佛山司法局提出採訪要求,但截至發稿時,對方一直未予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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