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師每小時最高3000
你準備拜訪律師嗎?請帶上秒錶。 從2001年12月1日起,上海的律師服務每分鐘最高可收取50元,《上海市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暫定)》於2001年12月起實施。新的管理辦法規定,律師服務收費方式分計時和計件兩種。具體採取何種方式,可由律師和委託人協商確定,在委託合同中要寫明收費條款和單獨訂立收費協議。對採取計時收費的要說明估算的有效工作時間,如實際有效工作
時間明顯超過估算的有效工作時間,律師必須及時告知委託人。
有人說,「1小時收費3000元」今後還打得起官司嗎?
轟動全國的「1000元1小時『天價』收費案」律師勝訴
半年前,因為收費問題,上海天一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善美律師就碰到過一件煩心事,說她收費開出「天價」,她還專為此事上了中央電視臺的鏡頭。
案件中的徐春生是上海立生實業公司的總經理,他與董事長發生糾紛。1999年10月12日,徐被公安部門傳喚,懷疑他挪用公司資金犯了挪用資金罪。如此項罪名成立,徐將被判刑。從公安局出來後,徐非常緊張,即四處奔波找律師,經朋友推薦找到了上海天一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善美,懇切地請張律師幫他一回。張律師說如執意要請她辦理此案的話收費不低,每小時1000元,建議他還是去找其他律師。徐不答應,他說他有錢,他就相信張律師這塊知名品牌,此案非張律師不可。
1999年10月20日,徐與張簽下《聘請律師合同》。委託工作內容為:1、對有關公司轉讓事項的調查取證。2、對徐春生在立生公司所實施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核,並出具《法律意見書》。3、參與徐與董事長糾紛的調解。代理費按時計算,暫定為50小時,每小時按1000元收取。
隨後,張律師迅速組建了由7名律師組成的調查組,制訂了涉及多個證人、證據共約200個問題的調查題綱,先後去工商局、房產公司、房產交易中心、刑偵隊等處調查取證,並向10多位證人調查取證,工作時間71個小時。基本查明瞭徐春生任總經理幾年中沒有挪用公司資金、沒有職務侵佔行為,另查明公司股東認定及權屬界定、徐春生將公司股權轉讓的可能性、有爭議之房產產權的歸屬及購房款的合法性等問題。關鍵一條,原來徐春生所最擔心的因挪用資金罪會被判刑已不成立。因律師已拿到了對徐春生有利的各種證據,徐春生為此可以高枕無憂,他深表感激。不想,當工作完成時,徐先生拒絕支付後一半費用2.5萬元,並且一紙訴狀把張律師告到法院,要求退還已支付的2.5萬元。張律師在驚訝之餘,也毫不猶豫地提起反訴,要求徐先生按約支付後一半2.5萬元。剔除該案的其他細節,此案的一大焦點,就是每小時收1000元的律師費究竟合不合法(當時上海的律師收費標準還沒出臺)。案件披露後,社會各方意見不一,眾說紛紜,有媒體說這是個「天價」,此案成為上海律師界2001年度的頭條重大新聞。在2001年的採訪中,筆者所遇見的收費最高的上海律師是每小時收300元美元。
2001年8月,虹口區法院判決此案:張律師收費於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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