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犯當選人大代表無「法」罷免?
杭州訊一個犯罪嫌疑人竟被選為鎮人大代表,這樣的怪事確實在浙江省溫嶺市澤國鎮發生了。這個被選為鎮人大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李某1984年曾因盜竊銷贓罪被上海市虹口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後不知何故竟被選為村委會主任。據溫嶺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應警官介紹,2001年9月初,李某三兄弟因與當地一涉黑案件有牽連而被溫嶺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在報捕時因證據不足未獲批准,公安機關遂將李某變更為監視居住,同時繼續對李某涉黑案進行偵查。
李某被監視居住時,正逢澤國鎮人大換屆選舉。他所在的村要推選7個代表候選人,結果李某入圍。溫嶺市和澤國鎮兩級人大對這一結果感到意外,曾多次派人做李某工作,希望他能主動退出選舉,但未能成功。不久,溫嶺市公安局對李某轉為取保候審,與此同時,他被推選為該村的兩名正式候選人之一。2001年12月5日,在澤國鎮人大指導小組的監督下,李某以高票當選為該村惟一的鎮人大代表。
結果出來後,當地輿論一片嘩然。該村部分村民提出質疑,認為可能是李某在操縱選舉。溫嶺市和澤國鎮人大調查後卻沒發現賄選情況,而且程序也合法有效。這就意味著,犯罪嫌疑人李某將名正言順地成為該鎮人大代表。自然,不少沒有投李某票的村民和當地人大都難以接受這一事實,但要推翻這個結果,又沒有現有的法律法規支撐。因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只有兩種人不能當選人大代表:一是被剝奪了政治權利的,一是未滿18週歲的人。而憲法和選舉法對每個公民的選舉權更是給予了充分保證。但是,一個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當選人大代表,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如何體現?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李某又如何行使他的人大代表職權?
編者按:疑犯當選人大代表這樣的奇聞怪事也只有在大陸才有可能出現,但這也並非獨一無二,像江澤民這樣的無德無能的「戲子」也能霸在高位不肯下來,還有什麼不可能發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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