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國家職工中國公民將可多生孩子但須繳罰款

根據將於今年9月1日實施的《人口與計畫生育法》,非國家工作人員的中國公民可以多生孩子了--只須按規定罰交「社會撫養費」。
  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政策法規司司長、新聞發言人江亦曼昨天在記者會上介紹新政策時說:「如果有些群眾經過宣傳教育仍然要多生孩子,那麼我們就讓他們生,生完我們收取社會撫養費。」

  她說,新政策採取徵收「社會撫養費」來處罰違反計畫生育政策的公民,禁止國家工作人員「侵犯超生人員的其他合法權益」。

  江亦曼說,各地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標準不同,基本上是按當地人均收入水平的一定比例來收取,社會撫養費的標準將「比較合情合理」。對那些實際收入遠遠高於當地平均收入水平的公民,「要根據他們的實際收入水平徵收社會撫養費」。

  她說:「因此不能把徵收社會撫養費理解成『有錢就可以多生孩子』。」

  她表示,國務院將制定一個社會撫養費管理徵收辦法。不過,江亦曼指出,國家工作人員如果違反計畫生育政策,除對他們徵收社會撫養費以外,還要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也應當由所在單位或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江亦曼強調,社會撫養費將直接上繳國庫,「這從根本上杜絕了計畫生育部門和收費有利益上的關係。」

  《人口與計畫生育法》是中國第一部規範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中國自1980年代以來一直推行以獨生子女為主的計畫生育政策,各地方政府對違反計畫生育的居民實行各種懲處。

  有些農村基層幹部為了完成控制人口增長的任務,隨意對超生者進行罰款,並且對交不起罰款的村民採取拆房子、拉走牲口等強制手段。也有一些地方對違反計畫生育的村民強行進行人工絕育手術。這些做法曾招致國際人權組織的批評。

  江亦曼說,《人口與計畫生育法》明確規定對違反計畫生育的人員徵收社會撫養費,禁止沒有法律依據的行政處罰,其實是保護人民的合法權益。

  江亦曼也表示,政府獎勵遵守計畫生育政策的公民,但各地獎勵的程度不一樣。在北京,獨生子女每月的獎勵由每月5元人民幣(約1新元)提高到每月10元人民幣,獎勵時間也從以前的14年提高到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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