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們早就習慣了這樣的天氣,所以不覺得沒有陽光有什麼不好,三九天路邊沒有人凍至僵硬,不戴帽子的人耳朵也沒有凍掉,人們已經覺得好,不算最壞。
這是一個尋常日子裡一段至為平常的感受 。可是在我看到一個報導以後,這種寧靜突然之間被我心中驟然下降的溫度彫刻成一個冰凌,直直插入我近乎遲鈍的思維中,疼痛在溶解釋放的時候顯的更加不能忍受。
不是什麼驚天的要案,不是什麼滅門的慘劇,是一種在人類歷史上存在的比較久遠的不良行為終於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可是結果讓我無法平靜。
也許是我這個人沒有什麼道德觀念,有的時候我真的很理解我們國情中對於這項粉色交易的保護,因為它欲掩彌張,因為它越嚴打越普及,而且它還這樣輕易的就解決了多少政權都解決不了的就業問題。可是我還是被一個關於這樣的事情所震驚,襲擊我的不是涉及少女花季主動出賣身體的現狀,是被一種叫法律的利器帶來的傷痕。
2001年12月的一天,昆明某區法院終於對被公安機關起訴的10名年齡在14-18歲之間的在校學生賣淫案進行了判決,這些花季的少女分別被判處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這個結果無可厚非 她們的童貞不是在暴力下失去,她們選擇了不在道德和法律允許範圍內的方式出賣了屬於自己的東西,並籍此過上了她們想要的幸福生活,而這樣的幸福生活又是誘惑同齡孩子的藉口,不斷的還有新鮮的身體補充進來 。不論從哪個角度,用法律的行為來制止這樣的惡習蔓延都是必要並且合法的 。
可是全部的結果卻讓人無法承受:對於那些瘋狂的用金錢來享受刺激的買方市場,我們的法律卻寬容的多,除了一個以姦淫幼女罪受到了刑事處罰外,其他的「消費者」僅罰款了事,而且數目和他們支付給小女生的開苞費相比,其結果之懸殊簡直讓我們的道德經濟觀念再次受到來自法律的嘲笑。
這個報導的標題是〈中學生賣淫黑網,緣何存在〉顯然法院的判決激怒的不單是被告的律師們 。我不是專業的法律人士,不明白這樣的結果是因為法律的漏洞,還是執法機關的瀆職 我只感覺這種憤怒更加像一場夢魘,清醒的看著什麼讓人恐怖的東西越來越巨大,而感受的個體無力抗拒無處可逃。
我們的法律在為誰服務,我們的法制機關在為執行著法律?一紙空文的判決,一個導致鬧劇結果的法律依據是動搖我們對公平的信心,還是幫助這個社會來懲罰弱者保護強權的一種工具?我們維護著有錢階層的利益,我們打著法律的名義制裁著那些為有錢人提供各種服務的人,當一切不名譽的事情被暴露在空氣中,那麼保證著上層建築集體利益的法律,一定要冠冕堂皇的站出來,將為特權階層抹黑的人一巴掌打如地牢,我想起一句老話:誰叫汝赤膊?許諸活該挨那一箭!
這個世界虛偽的傳遞著一種信心,好像在某個地方真的存在著所謂公道。包黑子成了神化,他在神化裡為民做主。我一直相信一種關於包公的傳說,那傳說裡說他根本不是本土人士,實際是一個外國人。也許只有藉助他方人力可以成全中國百姓對權勢的審判,不然綜觀中國歷史,有哪個貪官是倒在吏法的尊嚴裡,他們全部倒在失去寵愛和信任的官方傾轍之中。所以媚上是祖傳的本事,欺下是吃飯的手藝!王子犯法如何與庶民同罪?那一定是他需要被新的王子所代替,後宮的事情,連皇帝自己,也不肯深思,什麼東西多了就不值錢,妻子和兒子當然也是招之既來,揮之既去的裝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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