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16日,河北省石家莊市棉紡三廠等地連續發生了五起爆炸案,造成108人死亡,38人受傷。經公安機關全力偵破,3月23日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將案犯靳如超抓獲。經查,案犯靳如超因婚姻和家庭財產問題產生糾紛,為報復社會,於2000年6月從在河北省鹿泉市打工人員胡曉洪手中購買了雷管50枚,導火索30根,又從鹿泉市黃壁莊鎮北白砂村村民王玉順、郝鳳琴手中購買了自製硝銨炸藥500公斤。2001年3月16日凌晨,靳如超將炸藥放置在五個地點引爆後逃跑。2001年4月18日,靳如超被以故意殺人罪、爆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為靳如超非法製造、提供爆炸物品的王玉順、郝鳳琴、胡曉洪也分別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青海化隆馬已四夫、韓吉英非法製造買賣槍支彈藥案
2001年11月1日,青海省海東地區、化隆縣公安機關經周密偵查,將正在販賣槍支的犯罪嫌疑人韓吉英抓獲,繳獲仿「五四」手槍11支、仿「六四」手槍七支。11月14日,又抓獲了韓的同夥馬已四夫,繳獲仿「五四」手槍三支、槍支零部件130餘件及制槍工具10餘件。二人被依法逮捕,現已被移送起訴。
廣西南丹「7.17」重大責任事故肇事案
2001年7月1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丹縣龍泉礦冶總廠下屬的拉甲坡礦和龍山礦因爆炸引發重大透水事故,共造成80人死亡、一人失蹤。
事故發生後,有關方面不積極組織搶救,對事故消息嚴加封鎖,並不惜出動礦區武裝及其社會勢力及金錢掩蓋真相,事故發生10天後,南寧有關媒體接到舉報並派記者趕赴現場調查採訪,其間受到盯梢、跟蹤和阻撓,導致事故發生近半個月後,才在新聞輿論的監督下被披露。此案因此震驚全國,影響極大。
經查,7月17日凌晨3時許,拉甲坡礦明知作業區域存在透水隱患,不但不採取防範措施,而且繼續冒險組織作業,在9號井標高-166米平巷處的3號工作面內兩次實施爆破,使位於下方的恆源礦受淹,老塘與上部的3號工作面之間的隔水岩體產生脆性破壞,積水在強大水壓作用下擊穿隔水岩體,形成一個長徑三米、短徑1.2米的橢圓形透水口,高壓水大量湧入,先後使拉甲坡礦三個工作面、龍山礦兩個工作面、田角鋅礦一個工作面被淹。公安機關已對原龍泉礦冶總廠總經理黎東明等11名犯罪嫌疑人以重大事故責任罪依法逮捕。檢察機關已對濫用職權、故意隱瞞事故真相的原南丹縣委書記萬瑞忠、原縣長唐毓盛、原縣委副書記莫壯龍、原副縣長韋學光等四人依法逮捕。
與事故相關的瀆職、賄賂及涉黑問題,仍在深入調查之中。
陝西榆林「7.16」特大爆炸案
2001年7月16日陝西省橫山縣黨岔鎮馬坊村發生特大爆炸案,造成80人死亡、200餘人受傷。
經查,發生爆炸的30噸炸藥是馬坊村村民馬世平非法生產後藏匿在其弟馬世貴家中的。7月18日,馬世平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交代了非法製造和儲存炸藥的犯罪行為。為了查清事件性質,公安部工作組組織有關專家對馬世平非法製造和儲存的炸藥進行了科學研究和分析,排除了炸藥自行引爆的可能。經公安機關偵查,抓獲了案犯馬宏清。馬宏清因做生意連年虧本,與別人合辦的炸藥廠、石料場、養雞場先後倒閉,虧損數萬元。由於其人品不好、信譽極差,無人再與其合作,村裡人也大多不願與其來往。馬宏清平時與本村私制炸藥的劉世偉、馬世平等人矛盾很深,案發前又有多人向其討債,馬宏清情緒反常,揚言報復。7月16日凌晨他攜帶由導火索和雷管組成的引爆裝置,竄至馬世平存放炸藥的窯洞後面,將其點燃後投入窯洞內逃跑。9月23日,案犯馬宏清被判處死刑。
深圳陳文齊非法製造槍支案
2001年7月7日,廣東省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搗毀一非法製造槍支窩點,抓獲陳文齊等三名犯罪嫌疑人,繳獲仿「六四」式手槍套筒100個、槍身22個、半成品槍身58個、槍管16個、槍柄148個、彈夾九個、槍擊頭41個、扳機61個、槍擊36個、子彈46發及制槍工具一批。陳文齊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起訴。
江西萬載「3.6」特大爆炸案
2001年3月6日,江西省宜春市萬載縣潭埠鎮芳林村小學一棟兩層教學樓因爆炸引起四間教室倒塌,造成42名師生死亡,27人受傷。經查,該村村民李垂才因婚姻失敗等原因,為報復社會,用自己配製的煙火藥製造了這起爆炸案件,李垂才本人在爆炸中自爆身亡。
陝西「10.11」炸藥被盜案
2001年10月11日,陝西省商洛地區秦威化工廠雇佣的四輛貨車從湖北省宜城市東方化工廠拉運七噸梯恩梯途經河南到達該廠時,發現被盜梯恩梯250公斤。該案引起了公安部領導和三省公安廳領導的高度重視,河南省公安機關在陝西、湖北省公安機關的密切配合下,經過兩個晝夜的艱苦奮戰,於10月15日成功偵破了此案,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胡俊(男,20歲,河南省鄧州市龍堰鄉人),繳獲全部被盜梯恩梯炸藥250公斤。此案正在審理中。
貴州興義龐登榮、王興榮非法製造、買賣槍支案
2001年8月23日,貴州省興義市公安機關根據掌握的情況,在該市萬屯鎮抓獲了非法買賣槍支的犯罪嫌疑人龐登榮,當場繳獲火藥槍21支。龐登榮交代,2000年11月至2001年6月間,其從興仁縣王興榮處先後購買自製火藥槍102支。隨後,公安機關抓獲了王興榮,繳獲制槍工具18件、槍支零部件38件及各類子彈10發。龐登榮、王興榮已被移送起訴。
廣東湛江、江門「12.14」爆炸案
2001年12月14日凌晨5時許,廣東省湛江、江門兩市發生重大爆炸案件,共有23處發生爆炸,造成五人死亡、七人受傷。經過公安機關36個小時工作後破獲此案。案犯林國堅因家庭和與他人經濟糾紛對當事人進行報複製造了這起案件。林國堅在爆炸現場自爆身亡。經查,林國堅因其姐與姐夫(江門人)婚變,對其姐夫王某懷恨在心,蓄意報復。案發前,林偷配了王某及其父母、妹妹等三處住處的鑰匙,秘密放置了爆炸裝置,因其長期在湛江市活動,並在做生意中因債務問題與多人結仇,於是又在湛江市多處地點偷偷放置了爆炸裝置,製造了爆炸案件。
廣西河池莫玉珍等非法製造、買賣槍支案
2001年5月1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地區公安機關在環江縣龍岩鄉查獲一起非法製造、買賣槍支案,抓獲犯罪嫌疑人莫玉珍(男,45歲,龍岩鄉久偉村人)、盧進裕(男,35歲,龍岩鄉久樂村人)、楊天文(男,40歲,南丹縣小場鎮人),收繳仿「六四」式手槍三支、子彈60發。經查,莫玉珍自2000年以來非法製造仿「六四」式手槍20多支,以每支1000元的價格賣給盧、楊二人進行倒賣。三名涉案人員現已被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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