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喜歡「創記錄」

《人民公安報》4日刊載瀋峰的文章,文章說,說貪官喜歡「創記錄」並非憑空杜撰,現實中貪官創下的「記錄」還真是不少。先說被稱為「共和國第一貪」的成克傑,他創下的「記錄」是建國以來在反腐敗中被處以死刑的最大的官,官至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據說他創「記錄」不僅僅是在貪字上,他的記憶力也有創「記錄」之舉。在南寧哪些酒店裡有什麼特色菜,哪家娛樂場所好,他都能如數家珍,尤其是他對漂亮小姐的記憶,更是到了過目不忘的「驚人」地步。

文章說,再說新聞媒體前一段披露的慕綏新、馬向東一夥的罪狀中,人們發現竟牽扯出17位「一把手」,這可創下了群腐的新「記錄」。在一個地方同時落馬這麼多貪官,難怪老百姓把這一現象稱作「大面積塌方」。由此,也可以給貪官記下這一「記錄」。

文章表示,新近出爐的貪官李玉書,行政級別:四川省樂山市的副市長;涉案金額:人民幣1185.44萬元,美元9.1萬元。這可能夠不上轟動全國的料,但他卻也創下了一項「記錄」───養著16歲的「情人」。16歲,尚無完全行為能力,懂什麼情不情,是不是應該說矇騙少女?不管這個16歲情人是中學生,還是棄學少年,總之,李副市長以其敢於在未成年人中發展「情婦」的壯舉,豐富了腐敗官員的百醜圖,實在堪稱「記錄」。

文章說,寫下這幾例,發現一個共同點,似乎每個貪官都有一個「記錄」,並且各有「新意」。像以出賣色相爬上副廳級的女巨貪蔣艷萍,17歲時就向公社幹部「出賣肉體」結束了在農村當知青的苦命,這中間便有了幾個「記錄」;雇凶殺人的政法委書記李長河,開了貪官買凶殺人的「記錄」;再說胡長清,其「記錄」便是能「一字千金」或是「一字萬金」,只因身為副省長便披上書法家的偽裝,藉此大斂錢財,實在令人不齒……

文章最後說,縱觀貪官的這些「記錄」,無一例外是一個「貪」字成就的,也就是一個「貪」字,使他們或是走上斷頭臺,或是終身於囹圄之中……他們創下的「記錄」也都有一個回報,即,這些本不該出現的「記錄」,也成了他們自設的絆馬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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