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平步青雲 誰負失察之責

據《人民公安報》28日刊載凌非的文章,安徽省蕪湖市政法委書記周其東雇凶手殺害情婦。雇凶手殺害情婦並非僅見,令人驚訝的是周與情婦姘居近20年,在當地盡人皆知,卻絲毫不影響周的升遷。雖有人因周的姘居問題對其升遷提出異議,他還是一升再升,從鎮長一直升至市政法委書記。同時,周還喜歡與企業老闆稱兄道弟,有重大經濟問題,是個不折不扣的聚貪色於一身的貪官。如此貪官究竟為何能得到不斷提拔?

最近揭露的原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其劣跡與周如出一轍。王從阜陽調進省城之前,就與數名婦女不清不楚,據《三聯生活週刊》報導:「被當地官員『確認』的、為王懷忠生過孩子的女人『至少』有三個」。如此道德敗壞的人,竟然進入省級政府成為副省長。王又是怎麼混至副省長位置的呢?

如此貪官不僅僅周、王二人,而失察之責該誰負?是制度出了問題還是執行制度的人出了問題?

像提拔王懷忠、周其東等人的幕後之手,就要讓它亮出來,讓提拔者付失察之責,決不能隱忍姑息。不一定提拔貪官的失察者都與腐敗分子沆瀣一氣,但作為一方領導,如果對下級官員的貪污腐敗竟一無所知或假裝一無所知,他要麼高高在上、脫離群眾,要麼有包庇護短的嫌疑。

(摘自多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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