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挪用498萬元公款,廣州市機關用房管理所原所長黃初升24日在廣州市中級法院受審。
據《新快報》消息,黃將近500萬元巨額公款擅自挪用無法歸還,可他在法庭上還拒不認罪,堅稱這不過是自己的「工作失誤」。
黃初升自1996年3月至1997年7月與個體戶黃某勾結,以黃某向機房所借款做生意的手段先後10次挪用公款498萬元,用於黃初升與黃某合夥經營的酒店等項目,除案發前歸還8萬元外,490萬元公款至今無法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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