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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意法院的「整改」 基層人大對同級法院首次說「不」

 2001-12-23 22:0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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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意法院的「整改」情況,澄城縣的48名人大代表依法對同級的縣人民法院所做的《法院工作整改報告》明確表示「不滿意」。這是中國最基層人大對同級司法機構首次說「不」。

專家普遍認為,這種人大對法院工作說「不」的現象,表明全球化背景下中國人法治意識、規則意識的普遍提高,有助於社會生活的民主化進程。

地處黃土高原南部的澄城縣,近年來已由傳統的農業縣逐漸過渡到了農業、果業和工業並重,由於社會轉型期「帶來」的許多不正常的司法現象沒有得到及時處理,引起了基層群眾的不滿。

澄城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楚天喜說:「今年年初縣人大決定對縣法院進行工作評議,目的是促進法院的審判工作,增加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增進群眾對法院、對人大的認識程度。」

對法院的工作評議開始於今年8月,至10月底時人大代表已經向縣法院提出了47條意見或建議。由於時間緊迫、法院部分工作人員認識不足等原因,至12月5日縣法院向縣人大正式作《法院工作整改報告》時,67名人大代表中只有8人投滿意票,10人表示基本滿意。

今年8月以來,澄城縣人大及其常委會對關於對法院工作進行評議的事做了周密安排:縣人大從全縣193名人大代表中抽調了67人,設立了案件核查組,公布了評議舉報電話,設置了群眾意見箱,還在縣電視臺開辦了專題節目。要求法院對包括司法不公、久拖不決、久執不結以及內部管理等方面的問題,給予答覆併進行具體整改。

澄城縣人民法院院長趙春林說:「這麼高的不滿意度,使我們感到壓力很大,觸動也很大。人大代表依法行使其監督權,不僅有利於促進我們的工作,更有利於人民群眾對我們工作的瞭解與支持。」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國家根本制度之一。對同級人民政府、法院與檢察院進行工作評議是憲法賦予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職能,人大對同級法院工作的評議是人大行使監督權的具體體現。

西北政法大學教授穆鎮漢說:「如此高比例的不滿意票,說明個別基層司法機構確實存在著司法腐敗的情況。人民代表勇敢地依法行使了人民賦予他們的監督權,真實地反映了人民群眾的心聲,體現了人民代表服務於人民的法治原則。」

法律專家認為,由幾年前人大會上反對聲音的出現,到今年2月瀋陽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被人大代表首次「否決」,再到今天一偏僻小縣的人大代表依法對同級法院明確說「不」,表明中國公眾的法治意識愈來愈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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