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寶安區原區委書記被判無期徒刑
深圳市中級法院21日在一審判決中,以受賄罪對深圳市寶安區原區委書記虞德海判處無期徒刑,以巨額財產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財產。法院經審理查明,現年56歲的虞德海在1990年10月至1997年12月擔任深圳市南山區區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3萬元,還有巨額財產港幣現金500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法院認為,虞德海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鑒於其在司法機關訊問及實施強制措施前能如實交代犯罪事實,經查證屬實,有自首情節,並已退清贓款、贓物,認罪態度較好,故依法從輕處罰。
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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