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12月22日電: 為了償還在澳門賭場賭博欠下的千萬元巨額債務,廣東發展銀行韶關分行原行長官有仁以身試法,貪污公款2176萬元。日前,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官有仁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官有仁在任廣東發展銀行韶關分行行長期間,於2000年2月至10月期間,指使該銀行下屬部門將巨額公款匯往無任何業務往來的深圳市、珠海市和東莞市等地有關公司,兌換成港幣後轉入澳門進行賭博,同時,他還將個人借款轉成下屬公司的借款或以預付購房款的形式入賬,共貪污公款人民幣2176萬元進行賭博等非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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