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關注的河北省邯鄲市鋼鐵廠原廠長兼黨委書記王惠起貪污、受賄案,在邯鄲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邯鄲市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王惠起在擔任邯鄲市鋼鐵廠廠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100萬元,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達人民幣168.3萬餘元,構成貪污罪、受賄罪。王惠起的妻子王靜敏利用其夫職務上的便利,夥同王惠起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3.5萬元,與其夫一同受審。
經查明:1999年8月在邯鄲市鋼鐵廠歸還拖欠廣東省臺山市鄉鎮企業總公司貨款過程中,時任該廠廠長的王惠起在簽訂還款協議時提出「為乙方(臺山市鄉鎮企業總公司)提供10000噸生鐵,每噸優惠100元,以補償乙方損失。如甲方完不成供生鐵指標,按每噸生鐵100元利潤形式返還乙方」的虛假內容,讓利部分用於其個人購房。其後,王惠起依據該協議的虛假讓利條款,從本廠取出150萬元匯票匯交給臺山市某公司副經理黃某,黃某按照王提供的賬戶將其中100萬元匯至北京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王惠起以其女兒的名義用此款在北京購買商品住房2套。1998年6月至2000年6月,擔任邯鄲市鋼鐵廠廠長的王惠起,在洽談生鐵購銷業務、企業承包、大修高爐招標、償付拖欠貨款等過程中,先後41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達人民幣168.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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