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銘:中國高層官員腐敗「進入高峰期」

有關中國省部級官員紛紛中箭落馬的內情,最近由國家宣傳機器系統披露,不免令人訝異,因為這類消息在以往對傳媒而言都是諱莫如深的。但細想又不覺得奇怪,當局如此高調渲染,無非是為了向外界展示反腐成果、安撫民心、宣示「既打蒼蠅,又打老虎」的理念,或者還帶有對其他官警察告的意味,以及對自身危機意識的呼應。不過,反過來也印證了兩個現象︰北京反腐,越反越腐;重罰之下依然有勇夫。

省部級官員腐敗案例在以加數級上升

中國省部級官員腐敗案例在以加數級上升。這已是一個無可辯駁的事
實。例如,

1998年,省部級官員12人被查辦,其中有廣西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徐炳松受賄案、廣東省人大副主任于飛以權謀私案、河北省人大副主任姜殿武違紀違法案、湖北省副省長孟慶平紀違法案等。

1999年查處省部級官員17人,其中包括寧波市委書記許運鴻以權謀私案,江西省副省長胡長清索賄受賄案等。

及至2000年,省部級以上官員被送上法庭的已達22人,其中包括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成克傑案、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秦昌典和副市長王式惠失職瀆職案、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周文吉違反組織人事紀律案、湖北省副省長李大強購股牟利案、國防科工委副主任徐鵬航、全國紡織總會會長吳文英貪瀆案等。

而在今年1到10月,中共紀律檢查和監察部門共查辦和處分了省部級以上幹部21人;其中,從9月26日到10月22日,前後不到1個月的時間,即有4個省部級高官落馬。例如,9月26日,雲南省長李嘉廷、福建省委副書記、廈門市委書記石兆彬被中央同時通報,並開除黨籍,移交司法機關,等待法律的懲處;10月10日,遼寧省副省長、陽市委副書記、市長慕綏新被審判機關一審判決為死刑,緩期2年執行;10月22日,備受外界矚目的中國公安反腐第1案一審判決︰收受遠華案主角賴昌星數百萬元賄款的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被判處死緩。

在今年餘下的時間,也許還會有數位省部級高官被打入另冊。中共在職的省部級官員約1,500左右,蛀蟲的比例不會太少。像日前披露的廣東省交通廳涉及數千萬贓款的貪污受賄案,現在只查到正廳級,再深入查下去難保不會有省級官員露出馬腳;除非是當局不希望太多貪官集中曝光,或者某些人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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