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鎮長下令開槍 非警務人員持衝鋒槍擊斃村民

派出所長讓非警務人員持槍「傳喚」村民,在村民逃跑時副鎮長下令開槍,造成村民喪命槍下。

據海南日報報導,這起發生在樂東黎族自治縣的案件,現已偵查終結。涉案的原樂東黎族自治縣抱由鎮副鎮長吉延榮、鎮派出所所長林善明等人,近日已由檢察院分別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和濫用職權罪提起公訴。

經檢察機關查明:2000年7月6日晚,時任抱由鎮副鎮長的吉廷榮,帶領在抱由鎮派出所跟班學習的非警務人員黎聖坤,鎮幹部盛某、劉某前往道日村「傳喚」村民吉訓福。在出發前,黎聖坤經時任鎮派出所長的林善明同意,從所裡領得「82」式微型衝鋒槍一支。 當晚8點多,4人進入道日村,吉廷榮認出了正在村頭小雜貨店打麻將的吉訓福,並上去抓他的脖子,盛某、劉某跟上前分別抓住吉訓福的雙手,將其按倒在地。黎聖坤則持槍在旁邊警戒。

吉訓福被抓後極力掙扎,並說:「我沒做壞事,為什麼抓我?」但吉廷榮等人不予理睬。隨後,吉廷榮到小雜貨店裡找出一條褲帶,準備綁吉訓福。這時,一些村民過來圍觀,吉訓福的家人也趕到現場,指責鎮政府亂抓人,並引起騷動。

當時現場一片混亂,吉廷榮命令黎聖坤鳴槍示警。吉訓福趁亂掙脫逃跑。吉廷榮見狀,命令黎聖坤朝吉訓福開槍,黎聖坤便舉槍射擊吉訓福,擊中其右臀部。吉訓福應聲倒地,吉廷榮等4人隨即撤離現場。吉訓福在被家人送往醫院途中死亡。

後經法醫鑑定,吉訓福系彈頭擊穿右臀部後,造成大量出血,導致失血性休剋死亡。

事發後,樂東警方沒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任何強制措施,在群眾中造成惡劣影響。

今年年初,在群眾壓力下才聯合調查此事,將涉案的吉廷榮、黎聖坤、林善明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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