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時的中國,律師的地位十分低下,算不得什麼東西。公檢法都公然剝奪法律賦予律師的權利,律師卻無可奈何。公安機關可以任意剝奪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權利,看守所要求律師會見在押被告,犯罪嫌疑人必須有辦案機關的批准,才讓會見,無論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無論是在哪個辦案階段,看守所皆如此要求。辦案機關就有意刁難不與他們配合(合夥分肥)的律師,把准予會見的時間一拖再拖。法院不讓律師複印案卷,並說法律規定的」複製「不是複印,摘抄也叫複製。刑事案件中與律師平等對抗的公訴機關卻有權拘捕律師,使律師在與它的對抗中提心吊膽,惟恐得罪了控方,這就使律師的辯護有名無實,使大量冤案產生。不僅在刑事案件中如此。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中律師的權利同樣被剝奪,律師要複印民事案件卷宗,法官想叫你複印你就複印,想叫你複印多少你就複印多少。法官可以在法庭上任意限制律師的發言。
由於公檢法公然違法剝奪律師的法定權利而基本上不受追究,所以公檢法的這類違法越來越普遍。公檢法越來越排斥堅持正義的律師,背後說這些律師的壞話,而對那些能鼓動當事人及其親友向辦案人員行賄的律師,或能將代理費辯護費分一部分給他們的律師,則笑臉相迎,在當事人面前稱讚這些律師,為這些律師介紹案件。這就使得律師變成在法官檢察官警官面前搖尾乞憐的狗,律師沒有了自己的尊嚴。律師處於恥辱者的地位,律師確實算得什麼東西。
連律師都已算不得什麼東西了,那司法還會公正嗎?裁判公正的案件愈來愈成為例外。我們的司法愈來愈黑暗。
連律師都不算什麼東西了,比律師更不會保護自己權益的工人農民市民就更不算什麼東西了。他們才更是任人欺壓呢。
看來,再不實行直接選舉,司法獨立和陪審團制度,再沒有廣泛的言論自由的社會監督。中國希望何在?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 關鍵字搜索:
- 律師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