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小時候「警察叔叔,警察阿姨」總是人們遇到困難、危險時第一被想到的,迷路了找警察,有小偷找警察,------小孩都覺得當警察很神氣,在玩「抓強盜」的遊戲中,沒有哪個小孩不願意當警察。但不知從什麼時候起「警察」和「穿著制服的流氓」劃上了等號。什麼「欺壓百姓」、「虐待犯人」、「行刑逼供」、「警匪一家」、「執法犯法」等等醜聞不斷出現在報紙、新聞中,漸漸的老百姓對於警察打人、罵人等現象見慣不怪了。究其原因,警察濫用手中的權力是禍根之一,這點可以從女民警「這是我的地盤……」「看我以後怎麼整你們……」的言語中暴露無遺。
執法權的本質是一種公共服務,是為廣大民眾提供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服務,執法者本身就是人民大眾的公僕。可是現在人民賦予的權力被某些執法者為所欲為,執法人員「有恃」而「無恐」,把自己變成了特權階級。其實對於打人和非法扣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二十二條早有規定「人民警察不得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不得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也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將依刑法處罰」。公安干警作為執法者更應帶頭守法,而當前竟有一批這位福田女警一樣的公安人員,完全置國家法律於不顧,胡作非為。更有甚者,公安干警與黑幫、貪官污吏勾結,變成盤踞一方的黑惡勢力,為禍與民。這些惡警凌駕於法律與人權之上,嚴重褻瀆了執法的嚴肅性、公正性和法律的尊嚴。
筆者只想提醒這些惡警,「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恣意胡為的結局是可悲的。執法是權力的通行證,也會成為權力的墓誌銘。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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