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涉黑團夥21名成員 公安人員竟佔8名

2001年12月1日,陝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富平縣董天運涉黑團夥一案21名被告予以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以董天運、顧建軍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從1995年開始,以其開辦的停車場為據點、以暴力為後盾,壟斷富平縣覓子、淡村一帶的土煉油的運銷,強行收取「中介費」,從事非法經營活動,並在當地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欺行霸市、妨害公務、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斂財,共打傷打殘數十人,獲得非法利潤近400萬元。

  為鞏固其非法組織和實現其非法經營活動,董天運、顧建軍對當地公安執法等單位的領導和工作人員採取行賄、拉攏等手段,先後向富平縣公安局原領導丁叔亮、陳文忠、惠夏志等多次行賄。在收受董、顧等的賄賂後,富平縣公安局原局領導積極包庇、縱容董天運、顧建軍等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的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敗壞了國家機關、司法機關的形象,干擾了「打黑除惡」鬥爭的正常進行。
董天運、顧建軍等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原富平縣公安局長丁叔亮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此案中有10名被告原係國家工作人員,其中8人為公安人員。

  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主犯董天運、顧建軍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經營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和私藏槍枝罪、尋釁滋事罪、行賄罪等,判處董天運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500萬元,沒收非法所得200餘萬元及房產等;判處顧建軍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400萬元,沒收非法所得118萬元及房產、首飾;富平縣公安局原局長丁叔亮、原副局長陳文忠、惠夏志、楊耀和縣反貪局原副局長齊保仲分別被判處7年至1年有期徒刑,並沒收贓款;其餘犯罪團夥成員也分別被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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