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的「混同於老百姓」

貪官們一旦東窗事發,總會以拿老百姓開涮來為自己開脫,不信請看:

  成克傑事發後說自己「混同於一個老百姓」,胡長清聲淚俱下地也說自己「混同於一個老百姓」,還有慕綏新之流,大大小小的貪官們,無不說自己「混同於一個老百姓」。

  老百姓讓他們一「混同」就真有他們那麼壞?真是天大的笑話!我們近十億的農民生活並不富裕,他們每年上交大量的稅收,默默奉獻著,而貪官們則不露聲色地大把大把地往自己口袋裡裝,這是貪官們所能「混同」的麼?配「混同」麼?呸!

  貪官們還有一個特點,那就是在撈錢玩女人的時候膽子特別大,當仁不讓地衝上前,而一旦遇到困難事,特別是自己有可能流血負傷的時候,他們都會有好遠躲好遠。誰見過貪官見義勇為的?沒有。

  而老百姓則不同了。不知是他們的命不值錢還是他們骨子裡一直就流淌著真誠做人的美德,當壞人行凶的時候,他們挺身而出;當有危難的時候,他們以身相救,甚至不惜犧牲自己的生命。湖北鄖西縣中巴司機肖理華,在車行到一陡彎路段而剎車失靈的時候,他死死地用雙手和身體固定方向盤,選擇一拐彎處,猛往右打方向盤,將車頭撞在公路內側的岩壁上,自己當場犧牲,而車上十八名乘客的生命得以挽救!這樣的壯舉,貪官們做得出來麼?老百姓是非曲直善惡真假分明,是貪官們「混同」得了的麼?呸!

  貪官們言必稱「混同於一個老百姓」,是因為老百姓淳樸善良,好拿來開涮,但他們良心昭昭,日月同鑒!而貪官們是泯滅了良心的,假如哪個貪官在事發後說,自己混同於和坤,混同於奸臣賊子,庶幾還找回了一點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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