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資產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物產集團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譚照華(正廳級)、譚敬瀟父子等人受賄、挪用公款一案,昨天(11、21)被提起公訴。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湖南已有兩起廳級幹部因「父子合貪」被判重刑。
據檢察日報報導,譚照華從1997年6月至2000年8月,利用自己掌握的「物產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的權力,不僅夥同其兒子譚敬瀟在該公司基建承包業務中收受他人巨額賄賂,而且與兒子譚敬瀟勾結,夥同他人共同挪用該公司2000萬元公款用於個人炒股謀利。
長沙市檢察院的起訴書認定:譚照華、譚敬瀟收受他人賄賂的行為構成了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譚照華、譚敬瀟夥同「物產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劉勇(副廳級)和該公司財務部副主任趙祥元挪用公司公款用於個人炒股的行為構成了挪用公款罪,且數額特別巨大。
文章來源:大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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