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視是最大的腐敗
常聽人們把當今的腐敗歸咎「體制不完善」、「體制不健全」,在一些人眼裡,體制似乎能解決一切問題,事實上體制恰恰並不能保證人們自覺,而且實行起來大大地打了折扣。當然,體制不完善、不健全,容易致使權力者膨脹,產生腐敗分子,但是一味埋怨體制和制度而忽視人的因素顯然是有失偏頗。國有大企業的制度是比較嚴的,而貪官們拿公款比拿自家的錢還方便隨便。那麼,那些監督機構和人員都哪兒去了呢?顯然有人的因素在起作用。普希金說過:「我們強大有力,並非因為將士英勇,也不是波蘭人援助得力,而是因為民意--老百姓的公意。」雨果說:「普遍的道德是社會的基礎,普遍的良心是法律的基礎。」一位智者說過:「民主的獲得有賴於政治的清明和人的因素的提高。」毛澤東同志講過:「政策一經制定,幹部起決定作用。」
同樣的體制,不同的作為,談腐敗之源,又怎能對人的因素視而不見?更何況人是一切活動的推動者、實施者,包括體制的制定與完善!在任何極端的體制和制度下,也不乏不出賣自己靈魂和良心的人;再寬鬆的環境裡,也會產生的軟骨頭的人和群體。民主和法制的靈性有賴於忠實於它的人民的靈性。沒有道德、良心和靈性的人民,就不會有強大的法律和秩序。
華盛頓說:「民主社會必須有人民大眾的德行作依靠,否則秩序就不能維持。」早在十九世紀,法國人托克維克就指出:「法制比自然環境更有助於美國的民主制度,而民情比法制的貢獻更大。」英國人伯克說:「有德的人民不會推舉出腐敗的代議士;卑劣、懶惰、不懂辨別的人民,不會擁有廉能的政府,這是古今的通則。」
一個民主社會賴以存在的社會基礎,在於每一份子都享有充分自由的同時,對社會承擔相應的責任。有德有勇的群體是不會漠視人們對法律破壞行為的,只有愚頑劣根、不識好歹的群體,才會把透支法律精神為能事。沒有一大批恪守法律道德的執法者和敢於監督執法的群體,任何法律只能是一紙空文。
先有高尚的群體,而後才會有好的社會。符號先生說:「離開道德,一切法律都是不公道的!」像所有的規範一樣,法律制度也是一種規則,這種規則比任何一種規範更加需要社會全體的自覺和擁戴。因此,法律制度對人的自律要求更高,作為他律性的規範,當這種規範缺乏有效的保障機制時,如果再缺乏自律精神,那麼無論多麼美好的法律也只能形同虛設。沒有一隻嚴格恪守法律精神和道德的隊伍,再美好的制度設計也只能是一句空話。更深的因子則在社會的法制精神。
因此,我們在完善司法監督機制的基礎上,必須構築起全社會尤其是司法隊伍對憲法和法律的忠誠與信仰,這是依法治國的需要。人治不如法治,但法治也要靠人來實施。人是靠不住的,但人又是很關鍵的。沒有一隻高素質的恪守法制精神和道德的隊伍,任何法律的監督都會流於形式。正如王安石變法的執行者不效忠變法一樣,保證監督的執法人員一旦不恪守法律和道德,機構和人員也往往只是司法的符號而已。
有法不依,甚於無法。中國不是缺少法律,而是缺少敢於監督政府官員的力量。中國今天依然沒有擺脫官強民弱,民對官無任何制約能力,而當官的則可以為所欲為。
斯邁爾斯說:「政治權利,不管多麼廣泛,也不會使一個墮落的民族變得高尚。」「以個體的不道德為基礎的政治道德,從來就沒有任何穩定的存在形式。」以眾多個體不道德為基礎的法律道德,從來就沒有穩定的社會秩序。老翟說:生命只有一次。而我們的同志卻說:即便生命賦予我十次、百次,我的生命也要獻給「集體」。如此國情、民情,很難讓人恭維我們是生活在依法治國的二十一世紀。
群體需要良知,社會需要道德,惟有如此,才能支撐國家的法律。要依法治國,就要呼喚社會的良知和道德。沒有了良知和道德,法律也就缺少了骨骼。高尚的道德和行為,並非絕對地產生和依賴於它的管理體制和思想教育,相反取決於它的民風和社會風氣。個人道德的提升,成為良好的社會風氣的源泉。好的民風,能給人們開創自覺向善的生活模式。
當美國就克林頓和萊溫斯基事件鬧得沸沸揚揚的時候,很多中國人都覺得不可思議,認為未免小題大做。其實回過頭來看,美國人又豈只是無聊於總統的性醜聞,他們揪纏不休的還在於總統是否對法律不忠甚至阻撓司法調查,妨礙了司法公正。美國人對克林頓、萊溫斯基事件的不依不饒,是他們維護法制精神的堅定信念和對法律的絕對忠誠使然,這是美國式民主和法制得以維持的基石。撇開社會制度上的差異不論,光看美國人對法律的這份孤忠,我們難道可以無動於衷嗎?!
有時侯,法多,非但不好,反而有害。一個法律制裁一批腐敗分子的同時,又在自發地、大批地、每日、每時的培養新的腐敗,執法的過程其實就是再腐敗的過程。在缺乏良知和社會道德的群體和社會裏,我們寧願抱著讓一個飽虱子咬死的可能,也不原讓一批餓虱子為我們打發寂寞和無聊。
正如作者所說,「就整個窩案來看,有時一個企業一個部門貪污已經是公開化和合作化了。在那裡,任何一個人『單獨行動』根本無法作案,只有合作,才能『成功』」。一個地方,一個人無法單獨作案,這本身就說明互相監督的制度是存在的,而且是發揮了作用的。不是個人偷盜,而是集體私分,說明財務制度還是嚴格的。制度是建立在互相監督基礎之上的,互相監督得不到執行,這就不是制度的問題,而是人的問題了。
決定法制精神的的因素,並不是法律的喪失,而是人民法治精神的喪失。德國法學家耶林說得好:「主張自己的權利,是公民對社會的義務。」一致通過是奴隸的行經,全體一致是民性的墮落。十九世紀法國自由主義思想家托克維爾所論述自由制度時,說:「當人民執意要當奴隸時,誰也無法阻止他們成為奴隸。」權利要與不要,關鍵觀念看自己,而民主要不要,其實關鍵取決於民情。在極端的殘暴的奴隸社會,作為奴隸的伊索照樣不為權勢所壓榨和奴役。任何東西都有被施舍的可能,惟獨民主和法制。
《明君比暴君還壞》一文中講過:「惟有那些真正珍視和善待自己權利的人,才能撐起未來中國的脊樑。然而前不久,當上海市政府開始定期發布環境質量公報時,很多市民寫信打電話給市府,對此「義舉」表示讚揚,紛紛說:「真想不到,政府給我們做了這麼一件大好事。」好一個「想不到」!僅此一句「想不到」,就把這個本應是中國最現代化的城市拉回到了幾百年前,因為此時的市民與彼時的小民一樣,「想不到」自己的權利,將本分當作了恩惠,不同的恐怕就只差撩衣跪倒,叩頭謝恩,山呼萬歲了。而在市府發布環境質量公報之前,那些市民的聲音又到哪裡去了?」
民主、富強、穩定、幸福的秩序,有賴於獨立自主、見義勇為的個體參與和維護。只有眾多的個體有效辨別的正義與邪惡,公理與強權,勇敢與懦弱,強健與萎靡,自由與專制,明智地站在真善美的一邊,摒棄底氣不足的病態,並自覺地行動起來,維護社會公義,只有如此,精神文明才大有希望,物質文明才有永恆的保障。一個人有底氣可能是颶風中的籬芭,千萬個人就可能是逆流中的抵柱。
周有光說:「清末老一代不解帝國主義的性質,今天我們一代人瞭解現代文化的性質嗎?」這句話顯然問得很好。現在有些中國人的的確確還不知現代民主政治為何物。也許正因為這樣,社會才常常喜歡重溫「秦漢」舊夢。滿腦沒有民主思想、公民意識和社會責任的人,怎能成為強健的現代公民?沒有強健的公民群體,何來強大的民主國家?楊支柱說:「民主政治雖然不要求老百姓具有關於民主制度運作的專門知識,但它必然要求公民有自主選擇的能力和對於自己的選擇負責的良知……」
魯迅先生說:「世上如果還有真要活下去的人們,就先該敢說,敢笑,敢哭,敢怒,敢罵,敢打,在這可咒罵的地方擊退可咒罵的時代!」如果國人都能像電影《地道戰》裡一樣,在自己戰區裡紛紛各自為戰,一個一個地殲滅,怕身邊的法律制度也決不會如此大面積的塌方。社會要想醫治缺少底氣的「骨質疏鬆」症,用一個電影明星的廣告詞來講:得補鈣。
最大的腐敗不是官場上的腐敗,而是人民漠視社會腐敗。人民的漠視,是腐敗生長的沃土和肥料。巴爾扎克說得好:「傻瓜旁邊必有騙子。」腐敗的坐大,是群體不爭的必然。我們怪不著別人,我們只能怪我們自己不爭氣。作家張平說:「對腐敗保持沉默是可怕的。」一旦對腐敗麻木了,那將是我們民族真正的劫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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