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蒙受不白之冤長達17年之久的男子名叫焦海亭,1969年出生於沛縣沛城鎮尹莊東隊。1983年,他剛滿14歲,正在沛縣初級中學讀一年級。一天,沛縣新城派出所民警突然對他傳訊,讓他到派出所交待近期都干了哪些壞事。審查了很長時間,什麼也沒查出來後就把他放了。焦的厄運從此開始了,此後,該派出所每半年就要傳訊他二次。中學畢業後,焦海亭碰到的「釘子」更多了,1986年-1988年,焦連續三年參軍體檢合格,三次因內部監管對象被確定不合格;1986年、1987年工商、稅務、供電等部門招工,考試合格的他因有所謂的「犯罪前科」而不予錄用。1999年4月的一天,沛縣某集團被盜100臺水泵,他竟無辜地被當作嫌疑人關進了鐵籠,「反背銬」,時間長達一天一夜。
直到1999年11月1日,焦屢遭厄運的謎底才被揭開。當時,新城派出所將焦傳到派出所,讓其填寫「撤銷重點人口管理審批表」,焦無意中發現自己的檔案中竟有「83年夥同他人盜竊判刑2年釋放回家」的記錄。隨後,焦找到公安機關要求糾正,並索賠損失40萬元。被告沛縣公安局審查後認為,對原告焦海亭以勞改釋放犯列為重點人口管理,無任何事實依據,是錯誤的,承諾將對相關責任人調查處理,但拒絕了其40萬元的索賠要求。
沛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沛縣公安局在無任何事實依據的情況下,錯誤地將被告當作勞改釋放人員重點監控了17年,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應當予以賠償。但依據《國家賠償法》,國家機關只賠償直接損失,不賠償間接損失和精神損失。故法院只認定了焦為自己到處申訴而花去的6257元的車旅費、材料費及其他費用。
- 關鍵字搜索:
- 被公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