賊眼看人

如果你是清清白白的,卻每天被人當作賊一樣地提防著,你的感覺會如何呢?現如今,鄭州市一家超市的員工,正在遭受著前所未有的屈辱。

11月7日的《大河報》報導了這件令人匪夷所思的稀罕事:「為了防止店內員工偷取超市貨物,就要求所有員工走出超市時,要先簽名、再將衣兜掏出來『自清』、然後蹦五下以示清白--昨天,鄭州市建設西路美嘉美超市的一些員工向記者反映,剛剛實行的新店規讓他們感到屈辱。下午1點半,早班工開始陸續下班,記者守候在後門的簽名處,親眼見識到了這家超市的出門程序--出門者都要在一張表上簽名;走出大門的人,不管男女都要掀起上衣下擺抖幾下,再拍拍褲兜,最後蹦幾下,才能離開大門。」

文章沒有寫明這家超市的這條「行之有效」的店規,是出自哪位「高人」之手。心下思忖,這位「高人」不是有賊的經歷,便是有賊的心理,抑或有被賊侵害的歷史。否則,他(她)不會把防賊的手段掌握得如此「恰到好處」:先簽名、然後再將衣兜掏出來「自清」、最後蹦五下以示清白。

恰巧這兩天看了一個緝毒方面的電視劇,公安人員為了捉拿販毒分子,在機場、海關,層層設防,對懷疑的對象則嚴加盤查。看到這裡就想,如果把美嘉美超市的「行之有效」的店規推廣到機場、海關,讓進出機場的乘客、出入海關的過境人員都「先簽名、然後再將衣兜掏出來『自清』、最後蹦五下以示清白」,豈不更便當?何須如此大動干戈,動用那麼多的人力、物力?!

法國的一家超市曾經發生過這樣一件事:超市裡的商品價格標籤是貼在商品的外包裝上的,一些「精明」的人,就把便宜商品外包裝上的價格標籤撕下來,貼在貴重商品的外包裝上,於是就可以用很少的錢買很貴重的商品。超市的工作人員發現這一情況後,並沒有對顧客採取「先簽名、然後再將衣兜掏出來『自清』、最後蹦五下以示清白」的方法,而是在貴重商品的價格標籤下方貼了一行字:「尊嚴比金錢價格高!」從此,上述情況再未出現。

人,是有尊嚴的。這不應以人的富貧、貴賤、尊卑為轉移。「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把別人都當成過街的老鼠,總是把他人往低處看,這心態本身就不正常。說不定哪天會因此鬧出什麼事來,折騰到法庭,還要吃家什也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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