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浙江省
新聞出版局局長羅鑒宇因受賄罪今天被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羅鑒宇單獨和夥同他人共同受賄人民幣276.42萬元、港幣10萬元、美元2.5萬元。公訴機關指控其犯受賄罪罪名成立。法院據此以受賄罪一審判處羅鑒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國庫券人民幣15萬元、美元2.5萬元;並以受賄罪一審判處同案犯原浙江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浙江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伯雲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5萬元。對羅鑒宇、李伯雲受賄所得的贓款及非法所得共計人民幣318萬元、美元1.5萬元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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