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微子:懦夫的「道義」、流氓的「邏輯」 ──兼與薛湧先生談言論自由
【看中國報導專稿】薛湧先生在「多維觀點」上發表了有關九.一一恐怖偷襲和美國言論自由的幾篇文章(《「自由女神」岌岌可危 》、《再論言論自由》等)後,黎劍、鄭義等諸位先生隨即發表了不同意見(《我不同意薛湧對陳奎德的批評》等)。依照薛湧先生自述,薛先生曾是當代中國極少數敢於挺身維護中國公民言論自由的模範,他這方面的勇氣在我心中自是一種不折不扣的英雄氣概,在此謹表敬意!
但讀完上述系列文章,我不能不承認對薛湧先生在言論自由問題上的認識有失所望,很是遺憾。黎劍、鄭義的精彩文章已指出其主要錯誤,本文不擬贅述。筆者在此只就薛湧先生給黎、鄭二位的回覆(《言論自由不自由,不看後果看什 麼?---答鄭義先生》等)談談看法。
薛湧先生批評「美國政府在言論自由的問題上,作了政府不該作的事」,因為「美國五大電視新聞網已在政府的壓力下『自肅』。卡達的電視台面臨美國巨大的壓力。」薛先生沒有仔細分析美國政府的壓力到底是什麼就斷言「不該作〔做〕」,有失輕率。事實上,至今美國政府對媒體的真正壓力只有一點:盡量不要替戰爭中的敵方傳遞訊息或泄露己方機密。在不加剪輯就播放恐怖份子頭目宣言一事上,竊以為媒體的確忽視了賓拉登藉機向隱藏美國境內的部下傳訊的可能,白宮和觀眾的抗議不能說是杞人憂天。所幸此次美國媒體知錯即改,開始注意在播出敵方錄像及己方行動細節前先尋求軍方的意見;這關係到前線美軍士兵的生死和後方你我平民的安危,怎麼可以和香港媒體回歸前後的「自律」同日而語?至於美方對卡達電視
臺的「壓力」,據我所知是要求他們不要一面倒地渲染塔裡班的欺騙宣傳,希望該臺增加客觀報導事實真相和如實轉達美方立場的時間,畢竟這家電視臺否認自己是「賓拉登之音」或「塔裡班之音」。這樣公平的事,美國政府為什麼「不該作〔做〕」?
薛湧先生其餘諸點大致圍繞這個關鍵問題:言論自由是否意味著發言者不應承擔任何不利於他的「後果」?
筆者曾在拙作《基本人權.自由言論.社會公義》(《小參考》總第849期,2000.07. 20)中提出如下意見:
「因其它基本人權會喪失而『不敢』自由言論,是真正喪失言論自由,因為我是被迫在我做人的所有基本人權中有所取捨。因非基本人權會喪失而「不敢」自由言論,不是真正喪失言論自由,因為非基本人權之所以叫「非基本」,就是因為能否享受它們取決於個人的努力──比如,一個人大放厥詞而不受人尊重,這說明他或她為人失敗,得加倍努力;在民主國家,由於被批判、蔑視的人依然可以自由發言,即使不好意思也能用化名(不像南某因怕中共打擊報復而用化名),他或她並未被迫放棄任何基本人權,所以對一個人的言論進行批判、對一個人的人格表示輕蔑,不應該算作『打擊』言論自由。」
就像歌星歌唱得平平又譜不出好曲、寫不出好詞,唱片賣不出去了就該失業一樣,負責提問以獲取信息並傳播給讀者的記者如果常提無聊甚至荒唐問題,有損自己僱主的公眾形象,為之負責而下崗並不過份;寫作為生的作家如果下筆邏輯混亂,常寫無稽之談,令讀者大倒胃口而有損出版單位盈利時,也應知趣而退。這不是什麼言論自由的問題,這是能否勝任個人工作的問題──報導、節目做得好,即使現僱主解雇了你,你找工作或自己辦雜誌開網站的基本人權並未被剝奪;對此大叫「人權迫害」其實是概念混淆,因為聯合國人權宣言中並沒有將「保證有滿意的工作」 列為基本人權。但如果上述記者、作家的糟糕表現只見於私人場合,與其職務表現無關,那麼薛湧先生所引的美國「人〔民〕權法案」才或許有用武之地。
照此分析,批評布希「倉惶出逃」、「像一個做惡夢後跑到母親床上尋求安慰的受驚的孩子一樣,在美國上空亂飛」的專欄作家Tom Gutting、Dennis Mack等人遭解職根本與言論自由無關,而是因為他們各自在工作中交了一份違悖常識因而不及格的差,令僱主貽笑大方。類似的,如果那位美國之音主管因違反上級指令(雖然本人並不讚同該指令)播出對恐怖份子頭目的採訪而被解雇,亦非對言論自由的侵犯,因為美國之音從不隱瞞其資金完全來自美國納稅人,宗旨就是向海外宣傳美國的觀點,所以代表全體納稅人的美國政府當然有權決定其營運方針;如果該主管認為該方針與他的個人觀點大相逕庭,完全可以自己掏腰包業餘宣傳,但他的基本人權並不包括用納稅人的錢來表達他的個人觀點。
其實,Tom Gutting、Dennis Mack等人在工作中表現出來的荒唐無稽,比起引出薛湧先生這幾篇文章的比爾.馬〔赫〕爾(比爾姓中的h 似不發音)的「懦夫論」來,可是要「遜色」多了:
「我們才是懦夫。躲在2000英里外向人家發射導彈,這叫懦夫。而自己在飛機裡一起撞在大樓上,玉石俱焚,這不是懦夫的行為。」
我和薛湧先生一樣相信這位比爾主持節目說這句話時不是在開玩笑。正如薛先生指出:「也無怪乎馬〔赫〕爾等人覺得,至少那些恐怖主義者殺人時,還知道把自己的命賠上。而美軍殺人如遊戲,自己一毛不損,『格』比人家還低。」字裡行間薛先生似乎對比爾此言頗有同感,但是筆者實在不敢苟同。下面就借用薛先生所譯的「懦夫」之定義(「缺乏勇氣,特別是控制不住自己的恐懼,極不光彩地在危
險和麻煩面前退縮的人」)來分析一下這個激起公憤的比爾.馬爾「懦夫論」。
世界上有許多「危險和麻煩」,有天然的,也有人造的;比爾.馬爾所談及的顯然都是人造的危險。有理智的人,不會「恐懼」自己本身;自己願意、清醒地選擇去製造某種危險的人,自然也不會「恐懼」這種危險,因為他隨時可以選擇停止。既然無所謂「恐懼」,薛先生的定義對劫持民航機撞樓之歹徒是懦夫還是英雄的討論就毫無用處了。我視薛先生在中共淫威之下敢於發表方勵之先生的文章為英雄行為,是因為他為此面對的危險不是他本人、而是中共獨裁當局製造的;比爾.馬爾對之有敬意的九.一一恐怖份子,卻正是製造「玉石俱焚」之危險、也隨時可以取消該種危險的罪魁禍首,他們怎麼能和義無反顧維護言論自由這個最基本人權的薛湧先生相提並論?!
除非受到同夥脅迫,恐怖份子在其恐怖偷襲中應該沒有什麼恐懼。那麼比爾.馬爾口中「躲在2000英里外向人家發射導彈」的美軍是否應「叫懦夫」呢?首先,即使身在導彈驅逐艦上,美軍官兵起碼面對著恐怖襲擊這個危險(有時還有敵方導彈、魚雷、水雷甚至槍炮的威脅);製造該危險的是恐怖份子,不是美軍,所以美軍無法選擇停止危險以消除「恐懼」;其次,美軍官兵既未「缺乏勇氣」,也未
「控制不住自己的恐懼」,更未「極不光彩地在危險和麻煩面前退縮」,如果這還「叫懦夫」,那麼比爾.馬爾就根本未弄懂薛先生「懦夫」的定義就在電視上大言不慚,水平實在是很次(題外話:比爾.馬爾手下為他寫的笑話有些很不錯,但他的表演相當差,還不時糟蹋了好些笑話;他邀的客人思路清晰的不多,其節目頗似一武大郎開的店)。
萬事有先有後,有因有果。筆者厭惡暴力,鄙視任何以暴力對付非暴力的舉動因為那才真正是侍強凌弱、以大欺小。可正是由於人類中還存在少數侍強凌弱、以大欺小的敗類,筆者便無法完全排斥暴力,因為暴力恰恰是這些崇尚暴力的敗類唯一懂得的語言!暴力不應用來對付非暴力,但如果有人一定要用暴力對付非暴力而且拒絕停止,那麼文明就應該用暴力對付這種野蠻的暴力!在此,我很想問比爾.馬爾:恐怖份子以暴力對付非暴力在先,美軍官兵以暴力對付其暴力在後,兩者之中究竟誰更像「懦夫」?究竟誰的「格」更低?
其實,九.一一恐怖份子偷襲平民這個事實本身,正說明恐怖份子也有恐懼。他們恐懼什麼?他們恐懼的正是被比爾.馬爾貶為「懦夫」的美軍等文明之師對他們野蠻暴力的武力反擊。於是乎「缺乏勇氣」的恐怖份子便「控制不住自己的恐懼」,「極不光彩地在危險和麻煩面前退縮」,轉而將槍口刀鋒指向了平民百姓,因為他們深知平民不會給予他們任何恐懼。比爾.馬爾,這,豈不正是薛先生定義下的「懦夫」嗎?
比爾.馬爾雖然沒有明責美國九.一一後證據不足就輕易用兵,也未抗議美軍刻意濫殺無辜,更未聲稱美軍在2000英里以外殺人看不到人死的慘狀就不覺得他們在殺人,但他應該對武器發展的不平衡帶來的「戰爭道德」與生命價值之「道義」問題是有所思考的。他也許會說:美國的武器如此精良,美國軍事對手的武器與平民手裡的桿麵杖、燒火棍已無本質的區別,所以美軍消滅乏力還擊的敵人,其實已
和屠殺手無寸鐵的平民有了許多類似之處。
這是什麼「邏輯」?這是什麼「道義」?如果我沒理解錯,用中共屠城為例它可以這樣表達:如果中共只用機槍坦克屠殺手無寸鐵的平民,美軍就不能用導彈衛星來打擊中共以保護中國百姓;如果美軍用了導彈衛星來打擊中共,那就「和屠殺手無寸鐵的平民有了許多類似之處」──真是典型的流氓「邏輯」!如果比爾.馬爾真的這樣認為,那麼他比上海灘上只會幾下三腳貓招式的市井流氓好不了多少:
他先出招欺負人是有本事,受欺者(或友人)以正宗武功還擊卻是違反「道義」,真是天下的便宜都給他佔盡了。比爾.馬爾為九.一一恐怖份子的辯護,深刻地反映了這種懦夫的「道義」之無賴性:首先以利刃對付手無寸鐵的平民的恐怖份子,「不是懦夫」;隨後以先進武器對付恐怖份子陳舊武裝使之無法攻擊平民的美軍,倒是「懦夫」,因為武器太先進──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誰剝奪他人的基本人權在先,誰就應該受到相應的懲處,包括其自身的基本人權也遭剝奪。對這樣一個簡單常識都不瞭解、認同懦夫無賴「道義」的比爾.馬爾,不被觀眾接受而導致其廣告銳減,是他主辦節目的失敗,決非什麼「壓制言論自由」或「侵犯人權」。不知薛湧先生以為然否?
寄自美國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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