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說1029《星島日報》頭版大幅廣告
十月二十九日的《星島日報》在頭版刊出一篇大幅廣告,通欄大字標題是《中共領導人是九一一事件首犯!拉丹的拉丹!》,文章以小字密密麻麻地羅列了李鵬和江總的出訪及言論,約四千字左右,主要是指責中共是911事件的策劃者。理由是李鵬、江澤民是「國際頭號反美大國領導人」,到中東等國訪問都是進行反美宣傳,而且向反對美國的國家提供資助和武器。廣告還翻中共的老帳,不但是六四的罪行,還有超越日本軍國主義和希特勒的殺人罪行。並且指責他們對法輪功和宗教自由的鎮壓,以及目前貪污腐敗的一系列問題。廣告稱江澤民是政治流氓,毛澤東是邪教主,中共是邪教集團。廣告「呼籲和要求聯合國秘書長、聯合國安理會、國際法庭、紐約中國領事館聯合成立『中國領導人涉嫌911事件調查組』向美國人民和世界公正之輿論做個正義公正的答覆」。這兩天,紐約華人都在議論此事。可忙壞了總領館的人,鬧出這麼大的亂子。中新社的新聞稿故意隱瞞了星島日報,而《僑報》則不客氣地點了名。
這則廣告立即引起中共駐紐約總領事館的強烈反應,特別是廣告要求它和聯合國調查中共同911的關係,它當然要趕緊撇清。因此總領館通過中國新聞社在當天發表了譴責聲明,認為廣告「混淆是非、顛倒黑白、肆意歪曲事實真相,惡意誹謗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國家領導人」。雖然聲明點了<星島日報>的名,但是中新社在報導時只說是「一家華文報紙」。但是「同行如仇」這話沒有說錯,中共在美國的喉舌在三十日則全文刊載中共領事館的聲明,點了它的名;這一天美東版的也刊登了同樣消息,沒有點名,但是第二天升了級,在頭版左下方刊出「<星島>刊誹謗廣告遭炮轟」的報導,特別引述了親北京僑團的「特別憤怒」,製造「圍剿」的聲勢,同時聯絡總編輯要他答覆,但是該報沒有做出響應。
其實,從中共領事館聲明來看,已經做出反應,只是領事館並不滿意而已。解釋說這是個廣告。但是領事館說,「廣告」二字寫得太小,而且沒有說明廣告不代表本報立場。這問題就難說了,「廣告」兩字多大難道要領事館批准嗎?廣告是客戶的廣告,是客戶的立場,怎幺會變成報社的立場呢?什幺時候看到所有的廣告都要註明不代表本報立場?這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十一月一日,再接再厲,在頭版頭條刊出通欄大字標題「中領館:勿再不負責任」,表明再踩一腳。這篇報導是該報記者對中領館副總領事趙會民的訪問。因為中領館已經對這件事發表聲明,所以趙的回答自然沒有什幺新意。但是記者的提問倒有新意,因為有一個問題是這樣問的,那就是:「對中國難民委員會和廉清有何瞭解?對於在日前宣布對廣東開平銀行擠兌事件負責任,並聲稱將在中國大陸進行旨在以非暴力不合作手段推翻政府的中國聯邦發展委員會(中聯發)有何看法?」無端端把中聯發扯進來,看來「記者」已經在協助領事館尋找破案線索了。 正好是十月二十九日,最近成立的中聯發在紐約舉行了一個記者會,聲稱要以革命方式推翻中共邪惡政權。由於廣告對中共也以「邪」稱之,所以將兩者合為一談了。但是這兩個組織是不是同一個,也只有當事人才清楚。
至於中共領事館或親北京僑團對廣告內容的批判,都扣上「破壞中美友誼」的大帽子,甚至是轉移反恐鬥爭目標,為拉丹和其它恐怖份子開脫等等。這種上綱上線的做法是文革的思維方式,荒唐可笑,因為美國許多報章都在質疑北京同美國合作反恐怖的誠意,也揭露不少中共同神學士政權勾結的情況,難道他們都是在為拉丹開脫和破壞中美友誼?
報社是否接下廣告,是報社主權範圍內的事;廣告是否涉及誹謗,由美國的法庭來判決。現在中共領事館居然干預美國國內的媒體,哪怕是華文媒體,而且組織他們的人馬對進行圍攻,已經是在粗暴干預美國的內政,這也是變相的恐怖行為了。
本來,這類文章應該在任何一家報紙的言論版刊出,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但中共統戰工作實在太成功,媒體老闆多被收買,或不敢得罪中國政府,以至此文章只得以廣告的形式才能刊出。
大參考(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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