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歷史上最長的難民聽證會
中國遠華案主要嫌犯賴昌星的難民聽證於八月十日暫時告一段落。加拿大難民局計畫在九月中旬再進行繼續聽證。前一階段的聽證會已創造了加拿大難民史上的幾個記錄。其一,賴昌星本人提供了加拿大歷史上最長的難民證供:其二,賴昌星的難民聽證會也是加拿大歷史上歷時最長的。
質詢遠華公司營運細節
在聽證過程中,加拿大移民部的幾位代表律師一方面就賴昌星擔任董事長的遠華集團的營運細節,以及賴昌星在福建廈門的紅樓中各項設施的細節進行質詢,一方面也向裁審團提供了從中國方面得到的資料。中方的資料顯示,遠華集團是賴昌星的家族在經營。賴氏夫婦分別安排了他們的親屬分管香菸,汽車、電子設備等物品的走私活動,並且收買海關官員及政府官員。包括賴昌星的大哥賴水強在內的幾位目前在中國被監禁的親屬指證:賴昌星在九一年已經開始走私活動,並於九四年成立遠華電子公司、海鑫集裝箱儲存及運輸和遠華集團,進行大規模走私香菸及汽車等物品的活動。賴昌星還將走私得來的暴利通過地下錢莊等途徑,轉到香港及海外的銀行戶口。
律師指中共證供不屬獨立證據
對於這些指證,賴昌星一一辯解並否認,他說這是「四一一O專案小組」捏造的結果。賴昌星表示:他的一位朋友告訴他香菸生意好做,但沒人做。賴昌星向這位朋友瞭解到可以將從香港購得的香菸先運到廈門的保稅區,然後,轉手買給菲律賓、南韓等國家的商人。賴呂星的律師馬塔斯向媒體表示:在整個聽證過程中,賴昌星不曾自相矛盾,也不曾前後不一。馬塔斯認為加拿大移民部從中方收集來指證賴昌星的資料,並不屬於獨立提供的證據。而溫哥華的知名人權活動人士黃煜文就表示:移民部的律師在質詢賴昌星時並不按時問順序提問,這不是很公平。
中共製度產生「賴昌星現象」
移民部律師在賴昌星難民聽證會上對他與中國政府高官及其親屬在金錢方面的交往一一提出質詢。其中最主要的內容是賴昌星與前中國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的交往。據賴昌星本人交待,李紀周及他的妻子和女兒曾經從賴昌星這裡接受了三筆數目龐大的款項。賴昌星認為這些都是借款,而李紀周本人在今年早些時候與加拿大移民部的官員在北京會面時表示,按照中國的法律,其中沒有歸還的款項應該算是賄賂。
賴昌星表示:李紀周被抓是中國高層權力鬥爭的一幕,目前身不由己的李紀周無法如實說出來。當移民部的律師詢問,為什麼調查李紀周的問題變成了調查賴昌星的問題時,賴昌星一方面表示自己遭人陷害:一位名叫朱牛牛的相識勒索一億元不成,冒稱遠華公司副總經理,給上面寫了檢舉報告;另一方面,他認為是中紀委在調查李紀周沒有得到太多材料以後,將調查擴大化。賴昌星的律師馬塔靳表示:還會有證人上庭說明遠華案的真相。此外,賴昌星還表示他曾出資一千多萬元幫中國國家安全部購買臺灣的軍事情報,是為了替國家做點事。九七年香港回歸前,他還為中國政府在香港找地點做保安指揮部。另外,賴昌星還提到,他與中國軍方的公司做進出口香菸的生意,因為像他這樣的私人公司無法獲得官方的許可證直接做這類生意,而政府的企業則可以。
賴是否由中共製度衍生的畸兒?
賴昌星的大哥賴水強在北京與加拿大移民部官員會面時提到賴昌星的公司裡僱用了數名前海關官員。當加拿大移民部的官員問這樣做有什麼好處時,賴水強回答:因為我們政府的腐敗行為。時至今日,許多讀到、看到有關遠華案、有關賴昌星消息的當地民眾都有一個疑問:賴昌星究竟是一個清白的生意人,還是一個走私賺犯,或者是一個由中共現行制度衍生的畸形兒?
專家證人出庭作證
在賴昌星夫婦提供了各自的證供之後,美國的法律專家寇漢和加拿大布洛克大學政治系副教授伯頓,作為加拿大移民部方面的證人出庭作證。伯頓有在中國工作的經歷,據他自己介紹,他作了大量研究,對中國的政治體制,尤其是中國這二十年來的司法改革有相當的認識和瞭解。聽證期間,賴昌星的律師馬塔靳向伯頓提出了一系列問題,例如:中國處決了許多人,這樣的事實反映了中國目前什麼樣的人權狀況?馬塔靳還詢問了伯頓對中國鎮壓法輪功,壓制異見人士等問題的看法。伯頓表示:他本人信奉自由民主,認為人們應該有結社自由。但他表示:有不少中國人並不反對死刑,認為這是維護社會安定所需要的。伯頓認為中國政府已向加拿大政府作出了不會將賴昌星判處死刑的外交承諾。由於遠華案已吸引了國際間的廣泛注意,中國政府出爾反爾的可能性不大。伯頓表示:如果中國政府在對待賴昌星的問題上沒有信守諾言,那麼加拿大政府以後再也不要在這類問題上相信中國政府,也不要將他們要的人遣返。難民局的裁決官向伯頓瞭解中國司法過程的公開性和透明性。伯頓表示:在中國,司法過程即使公開,也只是就中國公民而言,並不包括外國人。
魏京生為賴昌星作證
當伯頓作證完畢,中國知名異見人士魏京生作為由賴昌星方面提供的專家證人出庭。主審的難民局裁決官注視著魏京生從大門進入,當魏京生在證人席上坐下,裁決宮即說:午安,先生。聽眾可以感覺得到在這整個過程中,裁決官對魏京生的尊重和興趣。當然,魏京生與其他人一樣需要接受確定他專家身份的質詢。魏京生在回答問題時表示:他本人在獄中,以及出獄後都致力於研究中國的法律和司法制度,他也獲得紐約大學等學校的榮譽法學博士學位,他認為自己具有為加拿大難民局提供相關證詞的資格。魏京生還表示:他曾在中國的監獄裡生活了十八年,他對中國政府如何對待政治犯,如何處理與政治有關的案件有親身的瞭解。如果中國總理朱鎔基不處死賴昌星的承諾有效,那麼,中國的司法制度就無效。因為遠華案已經處決了七個人,如果作為主要嫌犯的賴昌星不經過審判,就由政府官員保證不會處以死刑,這足以說明中國司法制度的無用。反之,如果中國的司法制度有效,那麼朱鎔基的相關保證就無效,因為一切都會需要等賴昌星回國接受審判才能決定。魏京生強調,賴昌星是否能獲得難民身份,應該由加拿大的司法制度決定,我們大家都要尊重每一個國家的法律。在此之前,胡耀邦智囊人士阮銘作為賴昌星方面的證人亦出庭提供了證詞。他認為賴案有問題,賴昌星只是中國中央和地方權力鬥爭下的犧牲品,回去只有死路一條。
中方證人的證詞
在這前一階段的聽證過程中,中方有「四ܫ二O調查小組」的成員吳建平和遠華案的公訴人李永軍作為加拿大移民部方面的證人出庭。吳建平是中國寧波海關緝私分局的一名科長,他分管調查走私香菸的活動。他們在廈門賴昌星的「紅樓」裡,找到一個保險箱,拿回去後,在裡面發現一個黃色信封,上面寫著「曾小姐收」。這個信封裡有十多頁文件,其中包括香菸發貨單,上面記有貨船的名稱、號碼,以及啟程日期等資料。這份文件成為指證賴昌星的重要證據。吳建平表示:一旦貨船進港,有關公司就應該向港務人員提供一份倉單。而根據調查組從報關代理人、從遠華公司職員、港口負責人及其他官員那裡得到的證詞及供詞,賴昌星的遠華公司聲稱他們通過該艘貨船進口的是木漿和聚丙烯,隱瞞了船上的貨物是香菸,以逃避繳納更高的香菸稅。遠華公司還收買了海關的工作人員,進行貨品掉包。吳建平的證詞指:賴昌星和曾明娜在九四和九五年間,九八和九九年問都有香菸走私活動。此外,他們還走私汽車和化纖等物品。吳建平表示:中國警方的結論是以十多名被調查對象的證詞為依據,其中包括數名賴昌星夫婦的親屬。但警方沒有進一步的證據來證實這些指證是確鑿的。
中方漠視「作案現場完整性」
俊來,賴昌星的另一名律師蘭金出場質詢。蘭金大刀闊斧、咄咄逼人的風格與馬塔斯的彬彬有禮、深思熱慮形成對照。蘭金對作案現場的完整性提出了疑問。蘭金問吳建平,他從溫州抽調到廈門的時候,專案組是否任何物證都沒有。吳建平表示,專案組的人員認為賴昌星聽到風聲,將證據銷毀了。蘭金錶示,這種「認為」在司法過程中是不足為憑的。蘭金又問,這種沒有證據的情況是否持續到在紅樓拿走一個小型保險箱,回去打開後,發現了以上提到的香菸發貨單。蘭金質疑,如果賴氏夫婦將證據銷毀,為什麼會留著這一份已經收貨,毫無用處的單子讓專案組去查?蘭金又問吳建平是否知道「作案現場的完整性」是什麼。蘭金說,調查人員將這個箱子從現場拿到別的地方,然後說在裡面發現了證據。從法律角度來說,這種證據是不可靠,不可以作為判案的依據。吳建平承認辦案人員在取證過程中的疏忽。蘭金還指出,在中國方面提供的錄像帶中,從頭至尾沒有出現過這個保險箱,也沒有這個保險箱的任何照片。
吳建平多次「借尿遁」迴避質詢
一連數天的盤問讓吳建平相當緊張,但他似乎也學到了一些迴避和採取主動的訣竅。有時候,他常會以「不記得了」「記不起來了」作答。還有一次,他在一段不長的時間內一連兩次要去洗手間。第一次,律師只好中斷尖銳的問題,另一次,裁審官看時間已到中午,於是宣布休會。吳建平大約也知道,加拿大這樣講人權的地方,沒人敢不准他離開法庭去出恭。
中方的另一位證人是李永軍。他是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員,賴昌星走私集團香菸走私案的公訴人。李永軍在接受警察詢問時承認,廈門中級人民法院去年九月只花了五天,每天八到九小時,即總時數不到四十五小時的時間便審結了這宗涉及十九人的案件。相比之下,賴昌星一家的難民聽證都已經進行了六週,並且還會在九月十二日繼續進行。
聽證會期間的閒話
聽證會的現場當然有不少記者,也有一些有興趣的人前來看看賴昌星是什麼樣子。休息時在一起閒聊,有一位記者問:你相信賴昌星如他自己所說的那麼乾淨嗎?其他巳險嫻廝伎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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