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死不告狀--感受司法腐敗

司法,一個莊嚴神聖象徵公平和正義的名詞;腐敗,一顆人人喊打侵入社會肌體骨髓的毒瘤。如果二者結合起來,試想一下,那該是怎樣的概念?那又該是怎樣的局面?

司法腐敗,從以前流行的「吃完原告吃被告」被明令禁止,到現在據說各地都在開展的「讓群眾滿意」活動的圖有其表,一切都在大張旗鼓地「進行」,一切卻都在若有若無地應付。

沒有過太多的與司法部門打交道的經歷,所以一直都感覺那是離自己很遙遠的事情。可是今年耳聞目染了一些現象,使我終於「有幸」對我們某些執法機構的不作為多了一層更深的瞭解,其實法律真的就在我們身邊,而司法腐敗也和至高無上的法律一起距離我們很近很近。

現象之一:免費旅遊化解貪污罪責。

某國企一部門小經理利用職權貪污挪用公款幾十萬,非法佔用他單位合法經濟收入幾十萬,檢察機關來核實,最後因該國企領導一句「我們不提倡這樣做,我們將處理」為由搪塞掉,而去調查取證的辦案人員被該單位安排了一次免費大連游,然後本案終了。

這種明目張膽的司法腐敗也許在其他的各個領域各個單位都發生過,可是當我聽說這樣的案例時還是覺得有些震驚。是什麼讓這些人有恃無恐?是誰給了他們這樣的權力享受免費旅遊?是沒有相關法律條文支持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63條明確規定:「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務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務,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朗朗乾坤,法律利劍高懸,但那些手拿權力的人卻已是利慾熏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區區小民,又能奈何?!

現象之二:效率低下不作為。

國家有明確規定:在真名實姓的舉報人向檢察機關舉報後15日內必須給出明確處理意見。換言之,不受理就退回,受理當立即展開調查。可是真實情況又是怎樣呢?

據一位上訪已達三個月的老幹部介紹,本單位領導的經濟犯罪問題已是昭然若揭,證據確鑿,而他本人已經從9月到今天一直在反覆舉報蒐集證據,都一件件交給了檢察院。但現在,據說全國檢察機關人員都在學習,準備迎接11月17日的業務考試,不合格的10%將被清退。辦案人員以「沒有時間」為由將偵察工作推到了他們考完試以後!可憐那位老幹部,塵滿面,鬢如霜,最後卻被司法機構支來支去!

不說不辦,也不說立刻辦,這就是時下一些檢察機關的流行病。舉報人一次又一次的上訪要克服多麼大的心理障礙和重重顧慮?在中國,非萬不得已,又有多少人願意走上告狀之路?善良的百姓總是將最後的希望寄託在「青天大老爺」身上,可是「青天」在哪裡?拖延戰術是我們這個國度的有關部門最擅長的招法,任你再有耐心和毅力,在綿綿無期的審查時間面前也只能喊一聲「蒼天啊」罷了。

古人云:餓死不做賊,冤死不告狀。在法律似乎是越來越深入人心的今天有些格格不入,可仔細想想,透過我們身邊的司法事例,我不得不佩服古人總結的高明瞭。司法腐敗,正迅速蔓延著,成為我們這個社會腐敗溫床中最刺目的污點。

在司法腐敗的陰影下,法律只不過是一紙空文,而那些善良的富於正義感的貧民百姓也只能是徒留一聲嘆息。

(時代廣場)(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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