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們為什麼會對修路持這種態度?帶著這個疑問,前不久記者來到了保定市西南的曲陽縣。在縣城北那條農民們有異議的道路施工現場,我們看到寬闊的大道已初見輪廓,兩側規定控制帶內的建築物、農作物已拆除、推平。
曲陽縣自古以來是聞名全國的石雕之鄉,縣城裡大大小小的石雕廠隨處可見。據說北京城裡的紫禁城、1959年建國十週年時的十大建築,個個都有曲陽石雕的影子。由於沒有礦產,土地貧瘠,曲陽的經濟比較落後,縣財政緊張,政府各機關幹部的工資時有拖欠。
財政上拿不出錢,縣領導又希望在任期內能使縣城面貌有所改觀,於是今年7月17日,縣委、縣政府出臺了一個《關於縣城正陽大街北段開通南段拓寬改造工程拆遷安置及建設的實施方案》,以轉讓土地的辦法,招商引資。說得通俗點,就是用賣地的錢修路。方案規定,正陽大街道路寬28米,兩側控制帶為30米,其中地上無建築物的地段根據投資方的需要可加寬到120米。根據這個方案,有七十戶居民的房屋要被拆遷,拆遷面積為6178.87平方米,同時徵用東大街、北關、馬古莊三個村的農用土地146.047畝。
緊接著有關部門在涉及徵用土地的三個村裡張貼了征地拆遷公告。要說國家多年的普法教育真沒白做,農民們很快發現公告上沒有征地批准機關和批准文號。農民問有關人員:「有國家給的批文嗎?」「當然有!」「能給俺們看看嗎?」「國家的批文你們有資格看嗎?」
農民們說:如果征地得到國家批准,我們沒有意見,但現在我們沒有看到任何機關的批文,我們認為征地是違法的。
在縣土地管理局,針對農民們質疑的土地徵用合法性問題,一位副局長告訴記者:「我們已經將征地的有關材料報到省裡,省政府正在討論。」記者問:「這就是說縣裡徵用的這塊土地到現在還是不合法的?」副局長沒有正面回答,只是反覆強調:「省裡正在討論。」
我們看看國家土地管理法規的說法。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徵用土地方案依法批准後,由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並將批准征地機關、批准文號、徵用土地的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布。」
面對《實施方案》,農民們沒有思想準備,這又征土地又拆房讓他們有點摸不著頭腦。於是他們問縣裡幹部:把房子拆了,俺們住哪兒?把地給征了,俺們以後靠什麼生活?答覆是:房子拆了,一戶給1萬塊錢,地征了的,按一畝地2.3萬元給予補償,以後自謀出路。
拆遷工作如期展開,當大馬力推土機駛過後,房屋和菜地、農田都變成了平整的工地。
採訪中記者瞭解到,有些農民在拆遷時沒有在家,結果推土機連房子帶傢俱一起給推了,等到農民得到消息趕回家時,發現自己已經一無所有了。對此,有關方面的解釋是:拆遷的通知早就發了,誰讓你不在家,這只能怪你自己倒霉。
農民們說,國家明文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就補償安置簽定協議。但從貼出征地拆遷公告到現在沒人和我們訂什麼協議。現在房屋推了、地平了,這也太欺負我們農民了。
我們再來看看國家房屋拆遷法規是如何說的。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在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公布的規定拆遷期限內,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安置等問題籤訂書面協議。」「補償、安置協議應當規定補償形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違約責任和當事人認為需要訂立的其他條款。」
如今,正陽大道的改造工程仍在繼續。失去房屋和土地的農民不解的是,國家制定的土地、拆遷法律法規在曲陽咋就不管用呢?
《獨角獸》的話:
土地是國家的基礎,又是不可再生的資源。我國最高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為此制定了嚴格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規。但就是有人敢置國家法律於不顧,採取邊征邊報,先斬後奏的手段應付。他們把法律當成了想遵守就遵守,不想遵守就變著花樣躲閃的兒戲。
對於非法佔地的行為怎麼辦?其實法律規定得明明白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事情是出了,如何處理,是有關部門的事,希望今後這類違法事件不再發生。
消息來源:中法網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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