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長清犯罪實錄

1995年上半年至1999年7月,胡長清先後9次收受深圳裕隆實業公司林某人民幣21萬元,港幣9萬元,美元2萬元和價值人民幣8000元的物品。

1996年下半年至1999年7月,胡長清先後6次收受,1次索取江西金陽光企業集團有限公司李某人民幣16萬元,美元2萬元和價值1萬元人民幣的物品。

1996年春節前至1998年4月,胡長清先後8次收受百利富(江西)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林某人民幣14萬元和價值人民幣17萬多元的「勞力士」男、女式手錶各一塊。

1997年10月至1999年8月,胡長清先後10次收受南昌海威實業有限公司周某和熊某的人民幣17.5萬元和價值3萬多元的白金鑽石項鏈1條,白金鑽石戒指1枚和其他物品。

1997年9月至1999年6月,胡長清先後4次收受景德鎮市焦化總廠張某的人民幣17萬元。 

胡長清其人

胡長清祖籍湖南常德,今年51歲,曾擔任國務院宗教事務管理局副局長,江西省省長助理。1998年1月,在江西省九屆人大會議上被選為副省長。

胡長清在看守所裡說:「我已經犯了重罪,罪不容赦,當然要受到刑法的處罰,我對不起我的高堂老母和妻室兒女,對不起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月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胡長清在南昌被執行死刑。

胡長清一案是今年2月13日由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南昌市社會各界一千多人旁聽了此次審理。胡長清的家屬也參加了旁聽。

在法庭調查中,公訴人展示了一系列相關證據,包括詢問了證人、出示了物證和刑事照片,證實了胡長清的犯罪事實和犯罪情節。法庭認為胡長清犯下了受賄罪、行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鄧文定認為,這是一起建國以來江西省發生的職務最高、性質最嚴重、情節最惡劣、社會影響最壞的高級領導幹部經濟犯罪案件。 

瘋狂斂財 來者不拒

通過庭審查明,胡長清在不到6年的時間裏先後87次收取別人財物價值人民幣544萬多元。另外還有價值161.77萬元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合法性。胡長清收受的財物除人民幣、美元、港幣,還有名貴手錶、珍貴鑽石手鏈、鑽戒等,可謂來者不拒。

南昌市人民檢察院副處長曹運革這樣評價胡長清,在收受他人財物上,胡長清應該說是極其瘋狂的,而且達到不顧一切的地步,只要是別人送來的錢他都敢收,甚至在有些情況下,他自己也會向行賄人開口要錢。

鄧文定說:「胡長清索賄、受賄,可以說有這麼幾個發展過程,開始是受賄,在受賄當中又不擇手段,變換各種方式,到後來發展到來者不拒,最後發展到索賄,他的瘋狂斂財很能說明他利慾熏心的貪婪。」 

忘年之交 錢權之交 

胡長清為了聚斂錢財,特意與企業老闆交朋友,在胡長清收受索取財物的18個對象中就有15人是集團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港商、企業主。原江西省奧特集團公司的總經理周雪華(音)今年才27歲,就與年過五十的胡長清私交甚好,在相處不到兩年的時間裏,胡長清就先後25次從周雪華那裡得到人民幣144萬元、港幣85萬元、美元2.5萬元,勞力士金錶、白金鑽石別針等貴重物品,價值人民幣65萬元。

江西專案組負責人許曉剛說:「那麼對這些大款來講,他們普遍的一種心態,就是胡長清是江西省的副省長,是一個高級領導幹部,起碼對他們來講,是一塊金字招牌,更重要的他們的想法,是希望能夠通過胡長清為自己或者自己的企業,辦一些法律不允許,或者法規不允許的,或者比較難辦的事情。」 

腰包滿了 國庫虧了 

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軟,被周雪華重金俘虜的副省長由人民的公僕變成了行賄者的馬仔,僅僅為了周雪華,他就曾經12次親自出面向有關部門打招呼批條子,其中有些事情明顯違反了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1997年11月,周雪華承包的一家公司為了購買玉米,需要貸款,他的要求被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江西省分行營業部拒絕了。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江西分行營業部主任葉潤元告訴記者:「當初他找我們省分行營業部要求貸款調玉米,我們經過初步瞭解,因為和這個單位從來沒有發生過信貸關係,從來沒有給他貸過款,第二個,我們對他的資信信用關係情況不太清楚,所以我們就明確回絕他不能貸款。」

碰了釘子的周雪華為這事兒找到了胡長清,胡長清當即為周雪華貸款一事向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江西分行下批示,並給銀行負責人具體指示,要求全力支持並催辦貸款。

葉潤元說:「當時協助省長分管金融的胡長清省長助理在上面簽了個字『省農發行給予全力支持』,這個報告轉給我們以後,我們考慮到他是我們直接分管金融的領導,最後就給他貸了325萬元錢,到期還了14萬元錢,其它目前還沒有收回,在催還貸款的過程中確實有困難,我們花了很大的精力去催收。」

被胡長清關照過的這筆貸款由於經營不善,直到今天還有絕大部分無法收回。

檢察機關在胡長清一案的偵查過程中發現,胡長清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違規違法辦事遠遠不止這一起,私營老闆周雪華的奧特停車場升格為客運站也是胡長清向有關部門打招呼施加壓力的結果。

根據建設部的有關規定,在南昌八一廣場地段,只能建一座大型客運站,但周雪華看出在這個地方有錢可賺,便提出自己也要在當地辦一座客運站。

南昌市公路運輸管理處處長王健介紹:「按照南昌公路主樞紐的規劃,這個客運停車場是不宜建設的,因為有幾個情況,一個來講它地處南昌市的心臟地位,交通流量比較大,不便於交通疏導;第二,就在它的附近兩三百米遠還有一個長途汽車站,這樣的話會引起行業的惡性競爭。」

公路運輸管理部門認為這裡不宜再建客運站,但周雪華卻不以為然,因為副省長胡長清會親自出面為他掃清道路。

這回送到主管部門手中的不僅是一個批件,而是一個明確指示,這就是胡長清寫的:「務必本月辦妥。」公路運輸管理部門被逼得沒辦法,在當月的最後一天批下來了。「要不批我們交通廳長不好交待,領導說了『要給個說法』,這裡面帶有威脅的口氣。我們也是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明知這個不對,但是也沒有其它辦法好解釋,因為他當時是省裡副省長。」公路運輸管理部門的有關負責人如是說。

另外在辦理個體戶的一些合同過程當中,胡長清也插手進去。比如有個個體戶,要跟江西省的一家鋼鐵公司訂一個業務合同,胡長清硬是打電話,要這個公司壓價,批給個體戶低價鋼材,結果也給國家造成110多萬元的經濟損失。

通過庭審調查,可看到胡長清與行賄者之間是典型的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關係。在擔任副省長期間胡平均每月受賄33萬元,日進萬金。

在經濟上胡長清貪得無厭,大肆索賄受賄,不惜犧牲國家利益,在生活上貪圖享受腐化墮落,在江西工作期間不僅包養情婦,還與珠海的幾名賣淫女有著經常的來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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