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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交通系統32名貪官夢斷高速公路

 2001-09-15 09:1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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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上午,廣州市檢察院宣布曾引起社會輿論高度關注的廣東省交通系統系列涉嫌受賄案已初戰告捷。據悉,這一系列案涉嫌受賄的國家工作人員32人,其中廳級幹部3 人,處級幹部13人,科級幹部16人,以及涉嫌行賄的包工頭7人都已被立案偵查。該案牽涉到30多個公路建設單位,涉及我省廣深、深汕、電湛、京珠、廣珠東線高速公路和325國道廉江段等工程。全案涉嫌犯罪數額人民幣1263萬元、港幣149.6萬元、美金2.1萬元以及貴重物品一批。

據悉,這起發生在省交通系統的案件,是該省公路工程建設領域中一起典型的具有行業特點的涉嫌違法犯罪的窩案、串案,涉案人員有的慷國家之慨,在工程結算上隨意追加工程款;有的利用職權干預工程招投標;有的利用負責籌措、劃撥建設資金等職務之便收受賄路;有的利用掌管施工現場管理、監督及工程質量檢查、驗收等權力收受賄賂;有的利用分管建築企業資質晉升、年審及工程質量評優等職務之便收受賄賂。

廣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反貪局長盧鐵鋒指出,這次的反貪行動不僅要打擊貪官和行賄者,而且將依法剝奪行賄者從工程中非法獲得的利益。以下就是部分巨貪的犯罪歷程:

李向雷:包工頭成了取款機

「我就這樣把自己的命運、自己的前途,交到了一個包工頭手裡,代價是多麼慘重!」

李向雷畢業於上海某名牌大學,曾是當時全國最年輕的省公路管理局局長,37歲又擔任了廣東省交通廳副廳長,是省裡重點培養的年輕幹部。案發前,正在外國語學院進行英語培訓,準備公費留學。

1996年,包工頭楊某認識了時任省公路局副局長的李向雷。楊想藉機會接近李向雷,在多次約李見面遭到拒絕後,最終還是將李請動了。吃完飯後,楊拿出了一大疊錢塞給李向雷,推讓一番後,李收下了其中一疊帶著銀行封條的1萬元人民幣。1998年初,楊在中信廣場買了一套公寓,專門供李向雷、李英豪、胡俊雄(均已因本案被依法逮捕,正在查處中)等領導打麻將、看影碟、休息之用。當得知他們打麻將賭錢,楊又一人給了1萬元作為賭資。1998年下半年,李向楊開口要了60萬元。此後,楊就像是李向雷的提款機:1998年,李因打麻將輸錢,又向楊要了1萬元。今年初,李準備去美國等地考察,楊便掏出1萬美元給李作零用。

和李副廳長的這份用金錢澆灌出來的「友誼」,對楊承包工程、辦起事來的確大有裨益。在325國道的建設中,楊既是施工單位,又是三方投資者之一。在施工過程中,有個合作者拿不出錢,工程沒法進行,楊利用和李的關係,使省公路局從原來每公里只需要投入120萬元加大至240萬元。初步查明,李向雷涉嫌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62萬元,美金1萬元。

文發明:想「路通」先要「財通」

「有時我想:他們送錢,我不違法,不具體為他人辦什麼,出不了大問題,這是多麼可笑的想法。」

文發明文革前的大學生,1969年參加工作,從一般技術員到高級工程師,期間也付出過許多努力,做過有益於人民和社會的事。1995年,文發明任省交通廳基建處處長。

1997年,包工頭賴準備競投廣清高速公路有關標段,得知文發明是該工程招投標領導小組組長,給文送去了5萬元人民幣,結果,賴中了標。同年10月,賴為了能在電湛高速公路一期工程招投標中中標,又給文送去了6萬元人民幣和一條價值萬元的金項鏈。深圳承建商張某自1999年中秋節開始,先後八次給文送去了人民幣3.5萬元及港幣16萬元。而期間,文也的確按張某的要求,為其公司取得了某些高速公路標段的工程。

經初步查證,自1995年以來,文發明共涉嫌收受14個承包單位或包工頭的賄賂共計人民幣66萬元,港幣27萬元,美元3000元,價值1萬餘元的金項鏈1條。

張三戒:「三戒」不戒收受賄金

「收受的錢基本上都是事後送給我的,貪念作怪,再加上人情難卻,就忘了黨紀國法。」

張三戒省建委副主任,於1994年初至2001年間,利用分管審批、審核施工企業的施工資質及工程項目的評優評獎等職務便利,收受賴某、黃某、林某等人賄送的人民幣11萬多元。

1994年12月中旬,包工頭賴某經人介紹認識了張三戒,請張幫忙其公司資質晉升一事。賴事先給張送了1萬元。12月28日,賴的公司晉升為二級企業,為了多謝張的「關照」以及晉升二級企業一年後能順利轉正,賴利用過節等時機,分四次行賄給張三戒共3萬元。同樣,汕頭某建築公司的黃某為了感謝張三戒幫助其晉升為一級企業以及順利通過年審,分三次給了張3.2萬元……

在張三戒看來,這些錢都是「感謝費」,自己在審批過程中,沒有「刁難」他們,他們本身有部分的確具備這種資質,幫幫他們算不上違法亂紀……在這種錯誤認識的支配下,張三戒一步步嘗到了自己釀就的苦酒。

馬路受賄窩案破了三項記錄

經過近3個月的偵查,迄今廣東省交通系統領導幹部涉嫌受賄案案情已基本查清。在該案中,共有32名國家工作人員涉嫌受賄,其中廳級幹部3人,處級幹部13人,科級幹部16人。另有7名涉嫌行賄的包工頭也已被立案偵查。該案牽涉到30多個公路建設單位,涉及廣東省廣深、深汕、電湛、京珠、廣珠東線高速公路和325國道廉江段等工程。據悉,這起案件,「創造」了廣東省系統窩案中的3最:窩案中涉嫌犯罪的人數最多、涉案高職位幹部數量最多、檢察機關對一個案件出動的檢察干警人數最多,共100多名。

2000年8月,廣州海珠區檢察院接到舉報信,並於2001年5月19日對包工頭賴某進行傳喚,賴供認了其行賄廣東省交通系統領導幹部20多人的事實。案情上報廣州市檢察院後,廣州市檢察院檢察長陳武、副檢察長兼反貪局局長盧鐵峰高度重視,啟動廣州市檢察機關大要案偵查指揮中心。5月28日,林興旺被刑事拘留。6月1日,海珠區、越秀區、東山區和白雲區檢察院,以及市檢察院偵查二處接受了任務。很快,查出原省建委副主任張三戒(正廳級)、省交通廳總工程師文發明(副廳級)、省高速公路公司前後兩任總經理李少鋒、李英豪,以及該公司兩任總工程師孫國柱、林平等19人有犯罪嫌疑。通過審訊,發現交通廳副廳長李向雷、省公路局副局長瀋惠生等人有受賄嫌疑。在一個多月時間裏,20名涉嫌犯罪人員紛紛落網。(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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