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賣淫 重刑伺候

昨日,強迫婦女賣淫的王小平被寧鄉縣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同案犯王立武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兩人各處罰金5000元。

王小平、王立武均系寧鄉縣煤炭壩鎮人。在1999年10月至去年3月期間,兩人以當地女青年歐某和陽某欠錢未還為由相脅,採取脅迫、毆打等手段,多次挾持二人到本縣灰湯鎮、廣州市海珠區等地的旅社、髮廊、酒家賣淫,所得均交王小平、王立武保管,供其揮霍。

1999年11月24日晚,王小平還參與劉澤(已判刑)等一夥20餘人與羅文福、謝運軍(均已判刑)等30餘人在煤炭壩鎮醫院公路上的聚眾鬥毆,此次聚斗致使雙方參斗人員10餘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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