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獲保釋返居所

加拿大移民法庭批準被中國通緝的遠華案首犯賴昌星可以保釋,在其妻子湊齊八萬元加幣的保釋金後,他終於在昨日離開了拘留所,在家等候其難民申請聆訊。

星島日報報導,賴昌星對暫獲自由表現得很高興,感謝加拿大法庭公正地對待他,他希望最終可以取得難民資格留在加拿大。

賴昌星昨日離開監獄時身穿一身西裝,顯得意氣風發,並由友人駕吁豪華吉普車接走。對於中國指其行賄走私,他稱中國的證據就是其辦公桌上的一個籃球般大的水晶球,他指那只是一個玻璃球,只值五百元人民幣,而中國則指價值一百五十萬元港幣。

雖然加拿大移民部較早前曾經上訴要求駁回獨立裁判官上星期五的決定,讓賴昌星以八萬元加幣保釋外出,但移民部發言人表示,在上訴未有結果時候難阻止賴昌星獲得保釋。

加拿大難民法庭的裁判官Dyck於八月三十一日下午作出賴昌星可以保釋的裁決,認為沒有跡象顯示賴昌星會潛逃。原定其可以在九月四日獲得保釋,但因其不能籌足八萬加元的保釋金,延至昨日他才能離開監獄。法庭對賴昌星的限制還包括,每晚住在溫哥華的家中,每星期三到附近的移民部辦公室報到,不得出入賭場,不得與黑社會組織聯繫,並按時出席難民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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