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明學,36歲、初中文化、湖北武漢市人。93年他以百萬元資金成立湖北威格集團公司,並建立11個子公司;94年,他貸款7000萬建立胃康牙膏集團,同年,他被共青團中央授予「全國優秀傑出青年企業家」稱號。然而,在耀眼的光環背後是令林明學背脊發冷的3億多元債務。
95年,已經負債3億多元的林明學,將目光投向了由於經營不善、正急於轉讓股權的桂林市臨桂城市信用社。
他立即籌集資金、虛設股東,指使熊志新、周小華、葉尚松跟桂林市進行商議,通過協商他們收購了臨桂信用社的經營權,然後他們就指使周小華一夥大肆地進行高息攬存。
受騙儲戶說:「他們說是存1萬塊錢給一百塊錢。」
利用高息攬存,從95年7月到99年3月,由林明學控制的臨桂城市信用社共吸納儲戶存款6個多億,這些存款中的大部分都被林明學以貸款名義非法佔有。
他跟信用社簽訂的貸款協議一是沒有抵押資金,二是不經過貸款審查就把這些貸款簽到了林明學控制的公司,實際這些資金全部給林明學侵佔了,就是說這些貸款合同其實是他自己跟自己簽。
在林明學的控制下,臨桂信用社對外利用高息攬儲,吸納資金,對內則利用林明學旗下的子公司,無須抵押將款貸出,非法佔用。就這樣,林桂信用社實際上就成了林明學等非法集資詐騙的窗口。
而林明學利用信用社進行高息攬存而後非法佔有的詐騙手法已不是第一次。
在1994年,林明學利用他的一些關係把武漢的衡昌信用社收購,跟桂林臨桂城市信用社的方式是一樣的,通過收購大量吸收公眾存款一億多,這個資金至今也沒有償還。
1999年4月,桂林市公安對特大金融詐騙案進行立案偵查。經過跨9省市的布控追捕,終於在2000年12月21日在北京將林明學抓獲歸案。至此,這起涉案金額6個多億,詐騙金額2個多億,受害儲戶8千多人的廣西最大的集資詐騙案終於告破。
被告人林明學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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